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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宪法杂谈 |
做工有理,罢工无罪
如果盘点2007年的关键词,那就不能没有“罢工”。
在美国好莱坞,美国编剧公会组织的罢工。此罢工为美国娱乐业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劳资纠纷。
在进行了为期3天的“黑色交通日”罢工热身后,法国交通运输系统再掀罢工浪潮。当天,全法8大交通部门工会中的7家工会采取了停工停运的示威行动。
德国火车司机工会组织进行为期62小时的罢工,运送乘客的客车也首次停止运行。
英国BAA公司管理着英国数家机场的运营工作,由于不满公司养老年金计划,公司工会准备明年1月在7家机场组织3次大罢工。
此前此后的罢工还有不少,当然,你找不到中国的。
中国大陆的四部《宪法》中,1954年《宪法》中没有罢工权的规定;1975年和1978年《宪法》中增加了公民有罢工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一文革的名义又取消了罢工权。
但这种取消,并不意味着罢工权消失,取消的只是法律保障。按照法理上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罢工并不违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存在是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劳动者是以改善自身境况(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心理满足等)的自然愿望作为自己的目标。这种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这些冲突并非总能及时而公正地解决,罢工正是劳动者在必要时所采取的激烈抗争形式。
最简单的问题是:如果罢工,还会有那么多矿难吗?如果罢工,中国的贫富还会那么悬殊吗?如果罢工,中国还会有那多贪官吗?
据报道,美国编剧的罢工行动持续了一个半月后有了进展。美国制片人协会向编剧协会提出了一个新合约:他们在未来3年内增加1.3亿美元作为美国编剧协会成员的撰稿利润,以补偿编剧们在网络、手机下载等方面的损失。正在罢工的多数编剧对此项协议表示满意,称之为一个“大逆转”。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国的影剧工业会因为这次罢工而得到更加良好的发展。
较为复杂的问题是:如果中国在21世纪要和谐发展,那么没有“罢工”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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