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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死你

(2007-06-16 16:35:23)
标签:

郑筱萸

假药

死刑

药死你

 

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已正式提出上诉请求,此案进入二审程序。郑筱萸在上诉书中称,自己有“主动坦白”等从轻情节,望法院酌情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

 

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在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中,竞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使有些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因此,还有人丧生。

 

这样的罪犯不该死,那就是我们该死。

 

主张废除贪污贿赂罪死刑的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没有致人死命,对其适用死刑违反罪刑相当原则。因为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罪不致死”,对其处死刑是过度的惩罚。姑不论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是否适时,郑筱萸也不属于这个范畴。郑案造成危害他人(还不止一人,是上亿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而且不仅是贪污贿赂罪,还是渎职罪。

 

这样的罪犯不该死,那就是我们该死。

 

郑筱萸案进入二审。在现代司法中,媒体和民众有表达自己对案件的裁判愿望的权利。我们期待,在二审或者以后的死刑核准程序中,对这样一起全国人民都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须给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符合司法良心的最终判决。如果法律没有吃错药的话,罪不容赦,死有余辜。我建议,不必浪费有效的也是有限的药品资源,就用那6种假药服药至死。

 

因为,不药死这样的罪犯,我们就会被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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