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想说“我抗议”,一着急,说成“我抗税”了。
我不是不想抗税,是抗不了。我是工薪阶层,当工资发下来的时候,税已经扣完。交不交税,交多少税,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
经营阶层就不一样。有一次,我问一位私营企业老板:“你上过税吗?”他说:“我不上税。”我说:“那你干嘛?”他说:“我行贿。”
现在,情况有了一些变化。我们工薪阶层交多少税,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讨论了。其效果尚不得而知,其结果是:难产。
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从一千二到一千五,从一千五到一千六,有人说得提到二千,还有人说三千才合理。我三生有幸,人才难得,一月所得超过或达到目前讨论标准,纳税光荣或者说在劫难逃。故我对起征点的讨论不感兴趣,我关心的是,我交的税,都干什么用了。
有收入就交税,收入多,多交,收入少,少交。这是义务。而权利是知道交的税干什么用。
可是,我们却把精力,注意力,放在交不交,交多少上,而忽略税的去处,这就舍本逐末了。
其实,如果你知道纳税人的权利,如果你知道税的用途,你会更自觉的交税,不让你交税都不行。
最近,一段和税有关的新闻,让我大吃一惊。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去年财政收入翻了差不多一番,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该县县委县政府两套领导班子一共19人有资格分享200万元的奖励。这份意外“年终奖”,得益于广东省政府2004年1月颁布的激励型财政政策。
用税款作提成奖励,在有些地方的有些财政税收部门,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税收本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却变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这不仅荒唐,尤其危险。
交税是义务,收税是公务,该交的没有收上来,是失职。不该交的收上来了,是渎职。何奖之有?
而且,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事情,肯定不止于此,甚至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税款在哪里。
所以,我们不应该只听证讨论个税起征点,还应该听证讨论税款的使用。我们要知道税是怎样“取之于民”的,更要知道税是不是“用之于民”,又是如何“用之于民”的。
虽然无法抗税,但我抗议,以一个纳税人的名义。
五十狼写于200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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