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问题再次激发公民热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8000元最合适(8月31日《东方早报》)!
与目前正热议的1500元个税起征点相比,毛教授的“8000元说”未免显得有些高得“离谱”,就连普通公也会觉得不太可能,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这一观点甚至于超越了学者的理性预期。但是,在获知8000元说的由来之时,我倒认为这一观点正是开启了我们关于税制思考的另一个理性视角。
《个人所得税法》当初的立法思路就是“劫富济贫”,依靠转移支付来保证社会公平。月薪800元的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绝对是高收入,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该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而从个税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来看,确定800元个税起征点时,平均工资才只有40多块钱左右,起征点是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左右;如果按照20倍左右的比例确定起征点的话,那么现在确定的起征点就差不多是16000块钱。因此从理论上讲,设定8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并不为过。问题是,8000元个税起征点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总量——这是决定“8000元说”能否为政府所接受的关键。
显然,在税款征收体制不变的条件下,个税起征点越高对政府税收的影响就越大。在个税已成为国家和政府收入必不可少的来源之一的前提下,个税法律调整必然会充分考虑调整后的政府收益,但是,过分看重政府收益又将伤害分配公平,这就引出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个税改革应确立怎样的价值坐标——是偏重政府收入的多寡,还是侧重于分配调节的公平性?
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后者,但在现实条件下最佳的结果可能是对二者因素的平衡考虑。可是,这样一来就可能构成对公平的损害——这是在现行税款征收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而现行体制不变有三层隐语:一是富人少缴甚至逃税现象普遍存在——统计表明个税收入的65%来自于工薪阶层,并且对高收入群体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缺乏强有力的监控;二是个税并未考虑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负担——工薪阶层家庭面临生活、教育、医疗和房屋支出,并且可能有“上学致贫”和“得病致贫”等压力;三是地区差异——生活水平、生活成本和城市环境的差别一旦被忽略,“一刀切”的税制弊端更加突出。
在这样的情况下,毛寿龙教授的“8000元说”正是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性视角:充分考虑工薪阶层的现实难题,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大限度地体现税负公平,真正实现还富于民。可是,这样的做法会大大降低税款征收效率,而其优势和好处也显而易见:一是充分体现了税制条件下的理想化公平——充分照顾了工薪阶层的收益,体现了赋税公平的受益原则和能力纳税原则;二是倒逼政府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以弥补税款损失,从而促进能力纳税原则的纵向平等——支付能力高的纳税人理应纳税更多。
然而,我们又必须回归到现实问题中来,税收说到底是一种国家或政府和公民的公共选择,必须要靠利益平衡来维系。毛教授的“8000元说”虽是一种理想化的公平,在当前却难以逾越效率和国家利益的鸿沟。因此,不妨将这种做法当成公平预期加以研究探讨,并寄希望于将来。
新闻链接:http://business.sohu.com/20050831/n240318142.shtml
http://business.sohu.com/s2005/geshuif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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