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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09-01 15:46:01)

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

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

产业

1.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耕种,对现有25度以上陡坡地2017年底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对现有15度至25度坡耕地2019年底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

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

4.不得发展毛灌溉定额500m³/亩以上的非节水农业,对现有非节水农业应在2018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

5.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开发建设农产品基地

6.县域内主要开发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等。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3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

产业

1.不得在祖厉河、关川河、米峡水库沿岸1.5公里范围内及城镇规划区布局养殖区,现有养殖区在禁养区内的2019年底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2.新建养殖区必须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现有养殖区应采用舍饲圈养,2019年底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配套设施。

3.禁止放养;

4.向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现代农、畜业基地发展;

5.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建设。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2

家禽饲养

0321

鸡的饲养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3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产业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建设;2.严厉打击在泠江河、九嶷河、仁江河、舂水河等河流电鱼、药鱼、炸鱼和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等非法行为;3.加大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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