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09-01 15:46:01)
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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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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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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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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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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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存在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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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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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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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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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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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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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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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谷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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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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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主导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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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耕种,对现有25度以上陡坡地2017年底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对现有15度至25度坡耕地2019年底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
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
4.不得发展毛灌溉定额500m³/亩以上的非节水农业,对现有非节水农业应在2018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
5.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开发建设农产品基地。
6.县域内主要开发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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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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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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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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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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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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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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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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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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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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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牲畜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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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牛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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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主导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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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在祖厉河、关川河、米峡水库沿岸1.5公里范围内及城镇规划区布局养殖区,现有养殖区在禁养区内的2019年底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2.新建养殖区必须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现有养殖区应采用舍饲圈养,2019年底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配套设施。
3.禁止放养;
4.向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现代农、畜业基地发展;
5.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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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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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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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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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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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家禽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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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鸡的饲养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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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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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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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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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水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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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内陆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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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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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建设;2.严厉打击在泠江河、九嶷河、仁江河、舂水河等河流电鱼、药鱼、炸鱼和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等非法行为;3.加大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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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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