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收费之强行非礼
偶然看见下面地址的文字,是关于网络转载的,可能所有上网的人的偶希望得到等多的便捷和财富。(http://www.techweb.com.cn/column/2006-02-16/40359.shtml方家平:网络转载要付费了几家欢乐几家愁)。
我不知道这样的转载是指转载整个文章还是提供个链接也算,以后可以出个“链接网”,是分类信息的简单化,而且不伤害原网站的利益,还可以带流量,只是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行为也需要付费。
诚然,我们都希望诚信,我并不企图为所有的杀人犯和盗窃犯找借口,再怎么样社会是大家的,需要一个整体的游戏规则保证稳定和秩序,但是你看《名侦探柯南》,里面所有杀人事件的主角都会最后说出不得已的苦衷,很少是单纯为了犯罪而犯罪的。网络的自由和隐秘并存,人们都在找自己的出口,派生出网络侵权的事情也已经见怪不怪,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区别对待,不是所有的网络转载都构成侵权,比如有的芙蓉姐姐天仙妹妹的,在网上发了自己的图文就是为了博得免费的宣传,或者有的来征婚,有的来拉票,不是也天下太平的和平共处了么?网络的开放性是必然,侵权的问题是派生的,如同一个新鲜苹果上的虫子,不能为了虫子就把苹果丢了,或者把苹果整个的用药水浸泡了,用药是好意,但那苹果的营养和元素恐怕也不同了。派生的侵权不是网络的主流,一定可以逐渐规范,得到技术的或者法律的整理,但是一切以收费为制衡手段,未免狭隘短视。
比如博客,一些人欢迎转载,愿意有更多的回声和朋友;比如技术,很多人愿意提供无偿的帮助给别人,是心灵的收获,政策何以强奸民意再声明我是为了满足你呢?一些学术性文字或者原创的经典文字,也是声明不得转载或者声明转载付费,再以相关法律为准绳,不是郎情妾意么?
网民并不是泼皮,觉得一切免费就好,真的经典的东西或者值得的东西也一样愿意买单,但是网络的自由更应体现人性化和个性化,没有谁可以强迫别人和自己一样的审美,一样的价值观,一样的生活方式。
站在门口观望网络,觉得风雨交加,但是这样的风景也真的值得欣赏,好风凭借力,轻功好的尽管上青云,摔了也别恨天,学艺不精,从头来过。
比如大家最近都看陈凯歌和一网络少年的“馒头血案”纠纷,是非各有角度,但是一件事情和另外臆见事情分开计算比较清晰,当事人的家事与此事无关,不提也罢。《无极》的水平票房和观众自由公论。至于未经同意的重新演绎,是非问题就不是三言两语了,对双方而言,未必不都是好事。但是,这个问题是一个网络转载或者重新编译之前的收费环节可以解决的么?那么效率与开放如同实现?实现了效率和开放,著作权就不用尊重了么?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