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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起诉太当回事

(2006-04-27 14:49:40)

别拿起诉太当回事

法律是老百姓的武器,很多人在呼吁加强法律意识,是的,在手无寸铁的时候拣个木头棒子抵挡一下吧。我曾经在法律界工作几年,其中的各个环节人所共知的污浊处就不用强调了,单说几个小点给太拿法律当回事的朋友一点启示吧。

一、         诉讼费。很多人是企图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者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目前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有明确标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至于所谓的当事人有困难的酌情减免的条款形同虚设,很难实现,除非为了凑政绩;

 

二、         漫长的时间:从立案到开庭,从一审到二审,从胜诉到执行,完成全部程序快的要几个月,慢的有几年的,法院的理由很多,什么被告主题错误啦,什么被告下落不明啦,上告?和买彩票中五百万的纪律差不多;

 

三、         执行难:明明被告有财产,但是基于地方保护就是不执行,答案是:被告无可执行财产。房子?他前妻的。车子?他弟弟的。存款?不知道。他的生活费很高?亲戚给的。能耐他何?

 

四、         请律师:不管胜诉败诉,律师费都收,即使不收律师费也要收取不少的“办案费”,和律师玩合同,真是死无葬身之地!刚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让你把“结案报告”签了,出于对律师的信任,当事人基本是全无防备,让签什么签什么。甚至签下很多空白页方便律师工作,却把自己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彻底陷于被动;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意味着要抛弃法律,一是要学习法律;二是要提高警惕;三是要咨询专业的人;四是要有保护自己的备用措施;五是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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