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娟子身后事的一些说明
(2011-05-22 1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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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娟子身后事的一些说明
1.最近,常听到一些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公司利用娟子的事进行商业宣传。在报告会、宣传材料中采用娟子的故事,引用娟子的博客文章做利于商业保险的宣传。其中表述和事实有较大出入。作为家属我们认为,如果用作商业宣传,需要征求家人同意,表述不能违背事实。
2.某些人图书中出提及娟子的故事,我们认为也应该知会娟子家属,不做有违事实的夸张描述。
3.娟子生前是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的,但是因为搬家,未能及时收到催交保费通知,动员娟子买保险的相关服务人员还曾和娟子同过学,也未能联系我们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险过期几个月。娟子生病后,我们想起有保险,结果发现过期,因为已经得病,补交、续保也不行。通过多方工作,最后赔付了极少的钱。而我们早已经支付了相当的保费。
所以对于平安保险公司利用娟子的事作商业宣传,我们很难接受。
4.娟子去世后,我们得到非常多的人关心、鼓励和帮助,对此我们感激不尽。但是,其中多有保险公司人员在表达了善意之后,再就是动员我们买保险。我郑重请求,如果你表达善意,我们非常感激,如果想借此卖保险,能不能就别这样了,挣钱的渠道很多,何苦这样利用我们?
5.对于某些公司的商业行为,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前一篇:康康眼里的世博与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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