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凌云老师旅游研究新视角--"非惯常环境"的一点思考
(2009-04-16 2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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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旅游规划游憩城市信息系统杂谈 |
分类: 旅游观点&评论 |
【旅游动态】GIS在旅游规划中的应用
【Tourism News】GIS in Tourism Planning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已越来越成为地方乃至国家收入的主导产业之一。因此,如何强化旅游服务质量和意识,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满意的服务显得尤为迫切。而以软件技术和空间信息处理为核心的地理信息技术恰为提升其服务管理水平提供了最佳开发平台。在户外游憩(旅游)规划中,GIS技术可用于标示资源的位置与类型、交通道路状况、现有设施空间分布状况、河流、地形地貌、植被类型与分布格局等信息,并制作专题图件。利用GIS强大的空间信息管理功能,将社会、经济、人口等属性信息与地表空间位置及其他规划元素信息相关联,组成规划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完成游憩区选址、功能分区、设施安排、游览道路规划、给排水设施布置等规划设计内容。GIS进行户外游憩规划的优点十分显著:(1)能快速得到分析结果;(2)能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可快速修改、更新数据库内容,实现动态管理与规划;(3)具有很强的地图编辑与显示能力,对数据分析结果可利用地图形式形象生动地显现出来。美国的Jane Silbemage教授在其所主持的密西西根半岛东端景观规划中,用GIS对地形、地理学、土壤、地方性气候、大湖及开放水系、流域、植被等数据进行了空间分析,从而在半岛东端的6个生态亚区中划分出100多个地貌组合区。我国学者金丽芳、刘雪萍等采用GIS技术,在浙江仙居风景区以地形图为底图,编制完成了风景区总体规划图、综合现状图、风景资源分布图、保护规划图、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等12张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图件。这些成果无论是为游客还是景区管理层都带去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在我国,沙市、常州、海口、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厦门等城市已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信息系统,一些GIS技术开发公司在一些城市的大街上设置了旅游线路查询信息系统,并己成为市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闻来源:GIS的实时应用浅谈
http://www.lrn.cn/science/surveyknowledge/200904/t20090415_353991.htm
【世说成语】对张凌云老师旅游研究新视角--"非惯常环境"的一点思考
【Cheng's Saying of the Day】The Reflection of the New Tourism Research Perspective form Professor Zhang Lingyun
昨天参加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张凌云老师的讲座,主题是探讨旅游学研究的新框架,对非惯常环境下旅游消费者行为和现象的研究。
插一句题外话,我想说:张凌云老师是我接触过的老师中,少数几个真正称得上是学者的人。他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又兼具批判精神,是一个有思想、有见解的学者。令我敬佩。
在说“非惯常环境”之前,我不得不遗憾的说,即使听了昨天张老师的讲座再加上今天反复阅读张老师相关文献,我还是不敢说我彻底理解了这个“非惯常环境”的概念。因此我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张老师关于非惯常环境和旅游概念的新定义。(感兴趣的朋友建议阅读《旅游学刊》2008年01期《国际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_兼对旅游本质的再认识》和2008年10月《旅游学研究的新框架_对非惯常环境下消费者行为和现象的研究》两篇文档)
张凌云老师对旅游的新定义:
旅游是人们对非惯常环境的体验和生活方式。
非惯常环境是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以外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非惯常环境体验是指人们日常经历以外的体验。
从这个定义上,我认为:
1、以“非惯常环境”作为旅游研究的基准,就把研究视角拉到了微观的个体,并以心理感受为切入点。这样有两个好处:1、更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对旅游的认知;2、不再是重复以前以一个产业或者行为规律描述设计定义的层面,而是从心理层面去研究。
2、重新划分了“旅游”的“地盘”。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的地点由于属于“惯常环境”而被排除在旅游之外,而或许和朋友去公园玩一趟可能会加入到“旅游”的范畴。(后一点我不敢确定,因为张老师在回答我现场的问提时提出惯常环境可以分为:熟悉的惯常环境和陌生的惯常环境。但是熟悉和陌生是如何划分的并没有说明,这样的话,你不熟悉的公园既可能划分到“非惯常环境”,也可以划分到陌生的“惯常环境”。但前一点,“商务旅游”不是旅游,则是张老师明确说明的。)
以上两点是我认为张老师这个定义最大的意义所在。
尽管张老师思考这个体系将近6年的时间了,但是这个概念有很多地方还是模糊的,再加上我初次接触这个概念,考虑和想法难免肤浅,于是对这个定义有一些疑问,今天先讨论最核心的一个:
如何界定非惯常环境的范围?
“非惯常环境”是由“非惯常”和“环境”两部分组成的。而“惯常”和“非惯常”是一种人的心理认知,而这种认知是可以转变的:“不惯常”的环境待久了是可以转变为“惯常”的环境;同样“惯常”的环境在离开足够长的时间后也可能变得“不惯常”,那么“惯常”和“不惯常”的这种变化就会导致“惯常环境”的变化,进而导致对一个活动是否是旅游活动的判断发生变化。为了说明我的想法,下面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举两个例子:
(1)空间维度。我在北京林业大学学习生活。显然北京林业大学是我的学习场所,必然是“惯常环境”。那是清华东路呢是不是我的惯常环境的呢?由于清华东路它属于我日常生活常接触的范围,应该也算是“惯常环境”,那学院路呢?或者说海淀区呢?学院路和海淀区算不算我的惯常环境呢?如果不算“惯常环境”的话,那么我去一趟当代商场门口买了个红薯,就相当于在“非惯常环境”中进行体验了,这次买红薯也成了一次“购薯旅游”。显然与我们日常观点不一致。如果海淀区算是我的“惯常环境”,那么我去海淀区的凤凰岭玩了两晚上,却不能算旅游,也不符合人们的日常观点。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惯常环境和非惯常环境难以在地理位置上进行划分。因为惯常是一种心理认知,对经常在外面活动的A而言,整个海淀区都可以算作他的惯常环境,而对整体在宿舍的B来说,学院路都是“非惯常环境”。这种心理层面的认知“惯常”导致我们按照这个定义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在旅游时,困难重重。(是不是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由于“太个性化”而难以聚类研究?)
(2)再看时间层面的一个悖论。我在北京生活,从没去过海南岛,心向往之。为了感受海岛生活,我决定去海南岛度假3个月。当我到达海南岛的时候,由于我到了一个“非惯常环境”,那么我是在旅游。可是当我在海南岛住了2个月后,心理认知上已经对这里很熟悉了,把它当作一个“惯常环境”了,是不是我突然又不是旅游了?由于“惯常”与“非惯常”之间的转化,导致了我行为的转化,这个似乎也不符合人们日常的认知。
当然,上面两个悖论很可能是由于我没有充分理解“(非)惯常环境”的真正含义导致的,希望朋友们,尤其是了解、关注这个理论的朋友们给一些建议和想法。由于除此之外,我的一些疑问还涉及到这个概念衍生出的其他方面内容,我还没有完全理清思路,等最近我整理成一个完成的思路后再向张凌云老师请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