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东盟十国政治风险分析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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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5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在泰国曼谷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这意味着拥有19亿人口、接近6万亿美元GDP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但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在南海主权上的争端一直存在,东盟成员国之间的领土争端也未停止过。有些东盟国家由于党派林立,纷争不断,内阁变换频繁,政局很不稳定。有些东盟国家的反政府武装及恐怖分子活动猖獗。有些东盟国家的经济动荡,发展很不稳定。这种政治、经济局面的动荡和不稳定性,对我国企业投资东盟各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政治风险,对投资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东盟各国的政治风险,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一、
正确理解东盟十国政治风险
关于海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学术界和实务界并未达成一致的定义,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描述和概括。本文将分析东盟各国在征收、东道国违约、汇兑限制以及政治暴力这四个国际公认的主要政治风险现状。
(一)征收
是指东盟各国政府基于国家政策、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意愿的需要,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部分或全部剥夺投资者因投资行为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其采取的具体方式有国有化(Nationalization)、没收(Confiscation)、征用(Expropriation)等。征收一般具备以下五个因素:被征收的财产属于私人所有;采取了占有实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减少了财产的价值的行为;征收须经法定程序(due process);被征收的财产被用于公共利益而非特定的个人(Public Use);赔偿要对公共利益和被征收财产所有人公平 (Just Compensation)。需要注意的是,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剥夺外国投资者的国有化已逐渐被“间接征收”所取代。间接征收,又称“蚕食式征用”("creeping" expropriation),即政府对投资者“使用、占有和处置财产的无理干涉”,从而使所有权人不能有效使用、占有和处置该财产。
2009年,除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文莱之外,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都存在征收的风险。
(二)东道国(Host Country)违约
东道国违约风险是指东道国在接受外国投资过程中发生毁约或违约的行为,致使原定协议、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因而造成外国投资者的损失。按内容划分,“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可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依法律关系分析,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是一种国家契约责任,而东道国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是一种民事契约责任。
2009年,除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文莱之外,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都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
(三)汇兑限制
汇兑限制包括汇出限制和兑换限制。汇出限制(Transfer restriction)指投资者将投资或收益转移出东盟各国(无论兑换与否)时所受到的来自东盟各国的限制或阻碍。兑换限制(Currency inconvertibility)指投资者将投资或收益从当地币兑换为硬货币(Hard Currency)时受到来自东盟各国政府的限制或阻碍。投资和收益范围较广,包括资本金、利润、分红、股息、贷款本金及利息、版税、技术服务费、管理费、佣金、清算所得、承包工程支付的款项,实物资产(如机械设备、汽车、船舶、航空器等)以及其他货币利益。
2009年,除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菲律宾之外,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都存在汇兑限制风险。
(四)政治暴力
根据美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OPIC,The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将战争或内乱风险称为“政治暴力险”(Political Violence Risk),即“由于战争、革命、内乱、或具有政治动因的暴力冲突、恐怖主义、或破坏活动而造成的资产或收入损失。”因而,政治暴力包括袭击、暴乱、骚乱、动乱、战争、恐怖主义等。
2009年,除老挝、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外,缅甸、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都存在政治暴力风险。
可见,就政治风险而言,缅甸的风险最高,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老挝的风险比较高,越南、菲律宾的风险适中,而马来西亚、文莱以及新加坡基本无政治风险。
二、
适当管理政治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正确的评估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正确理解和适当管理政治风险。
对政治风险的管理应始于投资开始前,贯穿整个投资实施过程,且延续到投资结束并所有政治风险已得到有效处理。
首先,投资者应当树立管理政治风险的意识,设立风险总监(Chief Risk Officer)负责管理政治风险,或象多数企业的习惯做法一样,工作由财务总监(Chief Financial Officer)负责管理政治风险的工作。
(一)投资开始前
投资开始前,投资者应正确评估政治风险,对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做出预判。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高、产生的影响力越大,投资者的投资预期收益就越低。例如,在中国与东盟各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东盟各国一般都给予中国的投资最惠国待遇,一般都承诺对征收、政治暴力和汇兑限制风险给予补偿,但很少对政府违约风险做出承诺。
(二)投资实施中
管理政治风险不应仅仅围绕着是否进入东盟市场展开讨论,而应集中考虑采取务实的管理措施。例如应变计划、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分散和合理的控制不确定性的退出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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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应多参加社会公众活动,构建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政治影响力;注意做好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好人员、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免遭政治暴力事件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