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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信用与包容信用造假是一样可耻

(2009-08-11 22:01:55)
标签:

淘宝

拍拍

有啊

信用

店家

消费者

it

分类: 高端阅读·深度

2003年开始,随着以淘宝网为首的网络零售平台的迅猛发展,并在2008年达到了千亿规模。在千亿交易额中,淘宝网建立的以交易记录为核心的诚信体系,起到了整个行业的基石作用。国内网络零售消费者也随之习惯于用红心、钻石、皇冠的数量来衡量网店的可信度。先看信用度,再决定是否在这里消费,已经成为网络零售消费者的共识。

 

以前我们常说的信用通常指一个人的诚信度,比如你借了别人的钱说好了归还日期,而你确实按期归还了这笔钱。在被借钱人的心目中,你便有了所谓的“信用”。如果一个人一直坚持“好借好还”的原则,即有了个人信用度,那么“再借不难”也就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类似的诚信行为准则,在银行金融系统里体现的最为充分。

 

而在互联网上,自从“淘宝”这样的网络零售平台诞生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开始以几何级的速度增长。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贪婪,无边无际的互联网更是一个欲望的沼泽。于是,当淘宝采用“红心、钻石、皇冠”这样金字塔式的信用等级后,也就被利益之徒视为有利可图的良机。他们给网店卖家提供刷信用的服务,同时获取了丰厚回报。

 

在这个利益产业链上,最受伤害的人又是谁呢?举个现实中的例子,比如某顾客去商场消费,因为相信某品牌才决定购买。但购买行为发生后,顾客发现产品存在品质问题,于是找卖家讨个说法,但卖家坚持认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于是你想到了去找质检部门给产品做个鉴定,然而鉴定结果也是没问题,你该找谁去反映问题?

 

用这个例子来类比网店信用危害,也许不够贴切。然而事实是买家因为相信了网店信用(也是相信了网站的信用体系),才会导致后面的消费行为。如果店家的信用存在问题,或者说网站信用体系存在漏洞,这个责任应该谁来负责?相比商场而言,商场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负责;相比网站而言,网站也应该对自己的信用负责。

 

724淘宝开展网店诚信自查活动以来,已经有6984位卖家删除了虚假信用。淘宝网打击信用炒作开始后,国内最大的炒作团伙网丫网宣布退出,11家较大规模的炒作团伙在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自首,更多以个人、小团伙为主的炒作者停止了炒作信用。可见淘宝仍是负责任的网站,其维护店家信用也是维护淘宝品牌及自身利益。

 

淘宝网称,在自查活动中,除了关闭一批因为恶意攻击其他卖家、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的“毒瘤分子”的主账户及其“马甲账号”,淘宝网从未因为诚信自查行动关闭过任何一个合法账号。反观淘宝眼中的那些“毒瘤分子”及“马甲账号”,如今他们又去了哪里呢?难道真的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吗?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从理论上讲,存在“假信用”问题的决不只淘宝一家,除非网站没有所谓的“信用体系”,或是网站不怎么样也就不值得卖家造假吸引购买者。否则,一个好的网络零售平台肯定是“炒信用之流”赖以生存发展的温床,他们又怎么可能放过拍拍、有啊之类的网络零售平台呢?如果其它平台存在同样的现状,一样是坑害消费者的可耻行为。

 

作为千千万万买家中的一员,所以我提倡“炒作信用,人人喊打”。不仅是淘宝要自行清理门户,如拍拍、有啊等也要重视这个问题。因为买家是看重网站及卖家信誉的,倘因相信“信用”反而受骗,责任由谁来负呢?淘宝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那么其它网站呢?难道对炒信用者转移战场的行为就能熟视无睹吗?

 

对于其它网络零售平台包容信用造假——对刷信用的行为宽容待之,可以将网站行为与店家造假行为同等视之,毕竟“为虎作伥”都是可耻的。如果其它网络平台接纳淘宝不要的垃圾卖家,借以提高网站人气实则危害消费者,短期内可能会给网站带来一些好处。但长期看来,这是“饮鸩止渴”的自杀行为,于法于理于己都是得不偿失!

 

评论:彭行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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