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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旗下鸿富锦深圳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并称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财产的做法,“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的确,富士康公司的做法犹如“掩耳盗铃”。它本不希望自己的名誉受损,结果在讨回名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反而把自身的名誉越搞越臭!
据《第一财经日报》编委会的集体决议表示,该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同时,还在公函中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对翁宝的起诉并接触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持翁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是报道“富士康虐工事件”而被卷入诉讼中的两位新闻工作者,首次得到来自所供职单位的支持。还在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而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前,《第一财经日报》6月15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鸿富锦是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在今年《财富》500强排行榜上,鸿海名列全球206位。然而企业对员工不负责任,即便上榜财富500强其嘴脸也很丑陋!
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题为《iPod之城》的一篇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于是,苹果公司派出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深圳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供应商工资结构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同时员工的加班时间也超过了最高每周60小时及休息一天的规定。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内媒体还是境外媒体或企业,对于富士康的调查结果显示都是一样的。如今富士康还要高擎法律的武器,难道没想到此举恰恰是“欲盖弥彰”吗?
而在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在这里,出现的数字同样是3000万,让人怀疑这是否一种预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认为,原告千万赔偿不可能得到支持。根据常情记者并不是富人,可能没有哪个记者拥有上千万的财产。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法院判决赔偿上一百万元的都极为罕见。他认为富士康起诉记者主张千万赔偿,最多不过是一个噱头。另外法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却单独起诉记者而不是报社,他还没有见过。
对于富士康为什么起诉记者,而不是报社的问题。周泽称根据诉讼原理,被告是由原告来选择的,富士康起诉记者或报社都是其权利。由于记者的采访报道是职务行为而需由报社承担责任,报社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实,媒体报道负面新闻触动报道对象的利益,包括以诉讼的方式作出反映是完全正常的,从容应诉就是了。
而该案的当事人翁宝认为,传媒已成为高危行业。媒体从业者从没有遭遇这样的困境,他们或许很少意识到: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样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报道对象都可能以法人身份提起高额的诉讼。
另一被告王佑表示,引发富士康不满的报道旨在解读企业如何更人性化地管理一线员工。“是众多知情者支持并提供真相,才给了我报道的动力。”但现在,王佑成为富士康被告之后却有着太多的感动,她要感谢很多人给予她的支持和爱护。作为一名普通的财经记者,她跟其他同事一样不断在为正义直言,替底层和受到过不公待遇的大众们发出声音。
重读6月15日王佑报道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我们心头会有抑制不住的心酸和义愤。看到该工厂存在“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试问它还有何颜面为名誉发起诉讼?相对于沉默的大多数来说,富士康才是最应该受到起诉的。而我认为其继台湾后再次提起千万诉讼,不过是“敲山震虎”威慑后来者罢了。
评论:彭行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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