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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王怕进贫妇家

(2011-09-23 18: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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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长春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2元——打通胀本是为人民谋利,但不幸却变成直接从人民兜里掏钱。

 

英王怕进贫妇家

 

文/王安

 

    有一张二战时期的照片流传甚广:英国国王莅临伦敦贫民窟,他站在一个东倒西歪的房子门口,问里面的贫妇:“请问,我可以进来吗?”

    这事还可以演绎。如果贫妇说“不”,那英王必不敢进去----因为正是在英国,有一个著名的谚语说,房子再破,“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如果英王扛来一袋面或一床被子,或干脆送上一沓票子,那麻烦更大----英王一定要证明这钱财是自己的,否则——你凭什么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做人情?这钱财有预算吗?

    皇恩浩荡为民谋利呀,你等小民也太不领情了!如果这事放在中国,会怎样?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正在掀起一场反通胀的集体行动,补贴低收入者,储备农副食品等物资,补贴生产企业,建立平价商店等,而反通胀行动首先要有钱,于是“价格调节基金”复活了。

    还是英王的那两个问题。

    第一,能不能进?

    且不要瞎猜通胀是不是由于央行的操作失误造成的,就凭政府集体笃力打通胀,就显得皇恩浩荡为民谋利了,该小民感动了。具体到价格调节基金,这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开始实施。之后,到1998年5月,《价格法》把国务院的《通知》上升为法律。

    至此,“能不能进”的问题似乎解决了。但实际上,许多业内人士没有听说过,或已经忘了价格调节基金这回事,此类动作显得随意飘忽,缺啥吃啥补啥——当能源和交通紧张时,就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当中央财政赤字过大时,就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当教育叫穷时,就收教育附加……

    接着是第二个问题:进来干什么?经过预算吗?

    先是预算收入。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因此各地政府分别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据称全国有几百套办法和标准。山西太原是针对所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普征;而湖北却规定在娱乐/旅店/餐饮/烟草/成品油和电力通信行业征收。广东佛山是对每售一套新建商品房,按房屋总价的0.2%计征,对汽车销售商也是0.2%计征;同为广东的清远更狠,设置了14条征收渠道,不仅对新建商品房征收,二手房也跑不了。河南是从煤炭下手,原煤20元/每吨、洗选煤30元/每吨、焦炭35元/每吨。吉林长春不仅对餐饮/住宿/娱乐业按营业额的0.5%~2%征收,甚至玩起了“人头税”,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2元——打通胀本是为人民谋利,但不幸却变成直接从人民兜里掏钱。

    然后是预算支出。按照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存放于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但多数省市是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一直不在政府性基金目录中,不在预算中反映。价格闹到什么程度才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如何使用?挪用基金、专款不专用、使用有偿基金到期不还,甚至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怎么办?在全国财政收入超收近万亿元的情况下,政府为什么还要额外通过价格调节基金从民间集资来稳定物价?

    想想很吓人呀,这样一个由法律认定的收费大事,竟如此飘忽。或是因为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只是地方执行不力小官蛮干?

    拆迁是一个有趣的例子。

    过去拆迁多是由地方官员,甚至小到村官,与开发商合谋,低价掠地强拆房屋,闹出很多血案,民愤喧嚣。官员觉得保安不给劲,就调警察出现场,使警察形象受损。今年3月,公安部下达“意见”,明令禁止警察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其后,国务院在新拆迁条例中规定,强拆须走司法途径。这回轮到法院急了,日前最高法院给地方法院发通知,只管裁决不管组织实施,“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和政府配合下进行。”至此,强拆不是小官们的蛮干了,已经由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直至党委强拆。但结果呢?怕是好不到哪儿去。

    还是回到价格调节基金。有政策,有法律,有规定,但为什么还出现这等骇人的飘忽?因为中国人心里没有英王的那个怕----能进来吗?进来干什么? 

 

    (此文首发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世说新语》,原稿1640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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