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器,公检法成凶器
(2010-06-07 13:16:51)
标签:
杂谈 |
从眼下公布的情况看,6月1日发生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的枪击案只是一例单一刑事案件,凶手朱军对3年前自己的一桩房屋买卖诉讼判决不满,朱本人亦因病厌世,遂有此凶残。
不能因为是在法院杀3伤3法官而往政治上靠,不能因此猜测朱军案的判决有误,更不能因此断定中国整个司法体系已烂掉、司法人员个个该杀。如此愤青加暴徒式的说法于事无补,只会伤害社会。
朱军案的悲剧在于,他得到了3支枪,这使得他残暴的念头得以实现和扩张。古人云,兵者乃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朱军不是圣人,他拿到了凶器,如何不恐怖?推而广之,现今社会有许多公共凶器,简称公器,公检法就是之一,于是,尤须防范这些公器落在歹人手中残害百姓。
有这样一个故事。1月20日,江西招考警察的笔试成绩公布,山东济宁的大学生村官史进利列第一。但随后,史莫明其妙地接到了江西九江公安局的电话,说他涉嫌诈骗5000元,已被网上通缉。事后查明,这是因为史进利的参考妨碍了成绩落后于自己另一位考生杨海,遂被人栽赃陷害。
此案背后的“政治背景”是,杨海的父亲是原江西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任江西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处长。实在说,杨父没有率员直接拿下史进利,还不算充分地利用公器办私事,杨父多少还设了个局,然后提请他的九江同事尽快立案追查,以便在政审时搞掉自家儿子的竞争对手。否则,5000块钱的案子,公安同志可能不那么积极呢。
不知此事是否会给史进利心里留下阴影?将来他如果当上警察,是以此为戒,还是变本加厉滥用公器?
另一个故事则恐怖得多。因一起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最终,5人各自交了5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但宋书春不肯交,在关押5个月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09年10月29日被释放。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吧,公检法程序中规中矩吧,但接着爆出的故事吓着了大家: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
为防止警察私自动粗谋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直接办案的警察不能决定拘留嫌疑人,而须经公安局法制科批准,才能签发《拘留证》,《拘留证》一式三份,以备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监督。
据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举报,2009年土地纠纷发生后,县公安局为此开了多次会,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张文慧拒绝,期间她请了产假,7月21日回来上班后,她发现6人被刑拘,但没有6人的拘留证存根。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员登记表上,这6人的名字被打上了标志,备注了一句话——补:张局长另用台账。
开假拘留证抓人,这岂不是非法拘禁吗?实际上,这是借公器公开抢钱——拘了人,逼人交保证金而取保候审;接下来,公安找个理由就把保证金没收了,理由有的是,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保证金确实要交到县财政,但县财政一般都会全额返给公安局,公安局扣掉下达的任务款后返还给派出所。公安局发了,警察肥了。
所以,警察如何不积极拘人?如何不开假拘留证?据说,公安局有两本拘留台账的情况并不鲜见,抢钱方便。
拘留是在公安系统里。但在此之外,官人们彼此照顾,和谐稳定——宋书春从那张假拘留证起步,又顺利经过了检察院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出来后,宋书春等人认为自己冤枉,要上访,镇干部闻讯赶来堵在村口。镇书记说,你们现在不是取保候审就是缓刑,一去告状,公安局肯定抓你回去。宋新华吓坏了,他面对的是一张公器大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