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赔偿中国被掳劳工,各退一步避开法律谈道德
(2010-05-17 17: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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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4月27日,中国二战被掳往日本信浓川的劳工,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西松建设公司“承认抓掳和奴役劳工的历史事实,认识到企业的责任,深刻反省,表示谢罪”,并支付1.28亿日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900多万元。当时被掳往信浓川的劳工共183人,每人近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二战结束前夕,大约有4万名中国人被强掳到日本,从事残酷的高强度体力工作。从1995年至今,中国劳工多有在日本的诉讼,但这些诉讼均被日本法院判决败诉。于是,以非诉讼手段解决被掳劳工对日索赔模式兴起。最早的一例是2000年鹿岛建设的花冈案件的和解,并由此形成了以“谢罪道歉、出资建碑并调查、设立基金、象征性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模式。此后的历次和解,均基本沿袭了花冈和解模式。
当然,有认死理的中国人不认这种模式。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模式确实不完美:比如日本人强掳华工的法律责任未得到确认,赔偿数额远低于韩国的类似诉讼,日方设立基金等举措在反省力度上不及德国的力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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