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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穷人说话

(2006-04-24 22:51:43)

 

 

山东最近出台了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规定,引起了网上的强烈反响。短短几个小时,留言就超过了四位数。在上千条留言里,批评的占绝大多数。而且,谁要是稍微表达了一点同意山东的规定,就会招到铺头盖脸的砖头攻击。

说实在的,有这么多人来关心一个省的一个具体的制度,应当是一件好事。我们的政府部门不是总要搞什么听证会吗?把听证代表们召集起来还要花钱,这等于是不花钱的听证会。尽管有的人话说得难听,但是,十个指头伸出来还不一般长呢,人怎么就能够都是衣冠楚楚地咬文嚼字呢!

但是,依我看,许多人其实还没有认真地研究这个规定到底是不是合理,只是看到标题上有一句:交通事故赔偿按照被害人收入定,板砖就扔出去了。其实我刚看到这个标题时,心里也嘀咕了一句:这山东人,胆子够大的!但是等我看清楚了内容,才知道,原来是有道理的。不信,我们改一个标题看看:山东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若无业,赔偿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这样完全是一个保护穷人的规定了,事实上,这个规定完全可以用这个标题。

交通事故是难免的,处理交通事故肯定是一件极为头疼的事情。而其中最头疼的事情之一,就是赔偿。 能不能一刀切?凡是撞死了人都赔一样多的钱?那是多少?一万,十万还是一百万?显然不行。都是一万,就不能排除有的司机会把撞死个人不当回事;都是一百万,有不能排除有的人会制造事故以获得赔偿。不要说这是对穷人的污蔑,正像富人不因为其富就一定是为富不仁一样,穷人也不能因为其穷就一定道德高尚。我们也不能因为要表现自己的道德高尚而把自己看作是穷人的代言者,而且,一定不是在网上为穷人说话时骂几句大街就成为了穷人的代言人。这话说的刻薄,我的意思是为穷人说话也要讲道理,要说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话。

一刀切不行,可总还是要有一个标准,如果没有标准,就会出现别的偏差,也可能穷人得到的更少,富人得到的更多,也可能路子野的得到的更多,而没有门路的得到的更少。相信这是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制定什么样的标准呢?山东的标准是: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算,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倍以上的,按照3倍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算。

要是认真分析一下这个标准,会发现还是有些道理的,它没有对富人格外照顾。如果没有3倍的上限,而是大家一视同仁,都按照固定收入来赔偿,看起来是公平了,但恰恰在这种公平里,富人会得到更多的赔偿。所以,山东的这个规定把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的赔偿,提高到当地的平均水平,而把高收入的受害者的赔偿限制在3倍以内,应当说还是动了脑子的。

有人会说,为什么要有3倍说,应当大家一样。

大家一样实际上也不公平。

富人也不是都发的是不义之财,有的人是辛苦创业得到的收入,有的人是因为头悬梁锥刺骨读书成材得到的高收入,遇车祸受害本身已经对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极度的伤害,为什么不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多赔偿一些呢?举一个例子也许不准确,某位博士遇车祸身亡,得到的赔偿和一个流浪汉是一样的,这合理吗?也许,从人权从平等从上帝的角度看,受害者得到的赔偿应当是一样的,但是,从受害人的父母子女的角度看呢?从培养一个人的投入德角度看呢?多几个角度是不是更全面些?

也许,山东的这个赔偿的标准还不是很合理,应当作些调整,但是有了标准总比没有要好,至于调整,那是实践以后的事情。

话题回到题目上来。穷人相对是处在弱势地位,为穷人说话,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正直的人的一种美德,但是,我以为,为穷人说话一定除了考虑合理性,还要考虑可行性。没有了可行性,话说的再多再美好,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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