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歧视休息权积习立法杂谈 |
那么,歧视问题普遍存在的根源,在我看来,主要的是有两点,一是积习难改,二是有关立法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多重歧视,为何不以为耻
鄢烈山
从南都“网眼”版发的网友截图看,广西兴安县机关事务局5月21日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的那则招聘启事,招聘条件是:“1、熟悉Word、Excel表格等电脑办公设备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2、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办事认真,服从管理;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已婚,小孩2岁以上,能坚持经常加班。”
如此招聘启事引起广泛质疑,被认为有“萝卜招聘”之嫌;且“据兴安县某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兴安县委办公室正好有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条件与招聘条件相似,此番招聘像是为其量身定做的招聘条件。”对此,兴安县委办副主任文某回应称,是为了用人需要,“并称此次招的也是临时工作人员,并且是因那位临时工想辞职不干了,他们才再招聘的。”
我选择相信文副主任的话:不过是招个打字员、“临时工”,又必须“坚持经常加班”,而报酬不过是“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元,以后每月2000元,另缴纳规定的保险金。”这样的岗位和待遇哪值得有权势的人费心思搞什么“萝卜招聘”?那远不如打个招呼进银行、电力等垄断国企。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党政机关招聘员工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实行多种歧视,被质疑时还这么理直气壮地声称是“为了用人需要”!
让我们把招聘条件之3一项项地看。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名时还要出示“学历证”。这是公然的学历歧视。有些人可能知道“高中”与“职高”不一样;却不一定明白“中专”比“中技”、“中职”要求高——“中专”在包分配的年代,毕业就是“国家干部”,而“中技”、“中职”则只能是待遇低一等的“工人”。再说,自学成才的行不行?实际能力最重要,招个打字员,你管他什么学历,考试能通过不就行了吗?
“女性”。男性为什么不行?谁说了打字员一定要女的,在领导机关做服务工作一定要是女性?这是公然的性别歧视。
“年龄35周岁以下”。这是年龄歧视。互联网兴起虽然只有10多年,电脑打字却有20多年了(我家的PC机是1992年买的,我一亲戚所在的国企“情报室”有电脑打字员更早),显然不是超过35岁的人就不可能会打字。凭什么招个打字的“临时工”要限定年纪?
“已婚”。这是对婚姻状态的歧视。这年头,中国虽还没有到讨论“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的时候,不少男女不打算结婚却已是事实;至少不论情愿与否,“剩女”甚多已是现实;在中国法律上承认“单亲”家庭(未婚而有孩子)也是迟早的事。
“小孩两岁以上”。这是对哺乳期妇女的歧视。现在很多大型超市、很多国际机场都设有哺乳室,党政机关却这么排斥哺乳期妇女,不是很过分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