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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凤凰周刊》2015年第2期
拯救家暴施暴者
记者徐佳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提出应当“对被判处刑罚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依法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担心中国目前还没有做好准备:“对于施暴者的心理辅导,中国还是接近空白的状态。未来法律很快就要出台,我们来得及搭建这个机制吗?”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则有着更进一步的担心:“即使这样的机制搭建起来了,我们拥有具备相关素质的心理咨询师吗?”
同样痛苦的施暴者
这位父亲曾经向王大为的父亲说过心里话:“我不愿意回家。这娘仨在家有说有笑,我一回家,整个家里就鸦雀无声。难受的时候,我会在村头的坟山上一坐一夜”。
这样的家庭为王大为的记忆留下太过深刻的印象:“我至今能回想起那个女孩孤独的身影,也能想起这位父亲老树皮一样开裂的双手和无助绝望的眼睛。这个家庭每个人都是不幸的。”
类似的故事在中国白丝带热线中并不鲜见。“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召集人方刚接的第一个热线,就来自于一位男性公务员。他在单位工作因升迁受阻而倍感压力,在一次与妻子的争吵中,他打了妻子一个耳光,从此家中气氛急转直降,长达半年的时间,妻子一直要求与他离婚。整个过程都让他十分痛苦。
“家庭暴力为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痛是毋庸置疑的,但实际上,很多施暴者也是痛苦的”,方刚说。
2011年5月,方刚所在的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与中国反家庭暴力网络进行的联合调查——《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调查了中国某县(隐私保密)年龄18-49岁共1103名女性和1017名男性。
最终这份报告显示,对亲密伴侣实施过暴力的男性中,57%对生活满意度较低。对亲密伴侣实施过暴力的男性环游临床抑郁症的几率是没有事实亲密伴侣暴力的男性的2.5倍,产生自杀想法的几率是后者的近两倍。
“还不能确定是因为对生活满意度较低、抑郁造成了男性使用暴力,还是这是他们使用暴力和相关行为的结果”,报告写道,“国际上的证据显示两者皆有,而且精神健康状况更好的男性较少实施亲密伴侣暴力,这表明对男性精神健康的投入是防范暴力的优先事项”。
“拯救施暴者”的空白
项目负责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记得,当时都是由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负责人强制性将这些施暴者请到现场的。“我们让这些施暴者将施暴后的得与失分别列出来写在墙上,‘得’字栏下有7、8条,类似于‘我终于把她制住了’、‘证明我是一家之主’这样的内容;而‘失’字栏下却是十五六条,是‘不快乐’、‘家庭气氛不好’等”,李洪涛说。
参与当时项目的心理咨询师陶勑恒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参与辅导的男性施暴者,来的时候衣着邋遢。在接受咨询后的第一件事情是去县城里买上一件白衬衫,穿着整齐地带着妻子去照“结婚照”,这是他们夫妻第一次合影。
“我们只是给予他应有的尊重,而不是简单的归结对错”,陶勑恒说,“施暴者同样是性别不平等社会的受害者,只能被成为追求家庭幸福的失败者。成家立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尤其是对与男人,这都形成了压力。让男人认为必须要强于女人。
在国际上,对施暴者的心理咨询和强制行为矫治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起80年代,美国在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救助工作中,施暴者的改造工作被纳入事业,“施虐者辅导计划”出台。按照这一计划,法庭根据受害人申请发出保护令的同时,可以同时针对施暴者发出辅导令(也称矫治令)。
美国的辅导令内容包括:施暴者必须进行接触性会谈;并不是所有的施暴者都适合辅导,辅导程序可能会拒绝接受一些施暴者;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保证自己会完成整个辅导,并且保证不会再次施暴;在辅导过程中保证不吸食毒品和酗酒;施暴者必须为辅导付费,如果他是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请政府补助;等等。辅导还会涉及施暴者需要的其他服务,例如戒毒戒酒治疗、就业培训、父母技能课程等。
目前西方国家对施暴者的辅导已经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体系,辅导者每隔一段时间需要向法院或者警局汇报被辅导者的表现,在整个辅导期结束后会对被辅导者做出评估。对于那些以辅导代替服刑的施暴者来说,这将成为施暴者是否需要再进监狱的重要依据。
“即使在台湾,对施暴者的心理咨询和矫正也是十分成熟的。”方刚表示。在台湾,针对施暴者的“辅导”政策被称为“家庭暴力加害人处遇计划”。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文规定家庭暴力施暴者应该进行“处遇”。2008年,台湾出台了《家庭暴力施暴者处遇计划规范修正条文》,对于执行机构、成立鉴定小组、不接受“处遇”如何处理,“处遇”后如何平度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但在中国大陆,除了一家民间组织——反对家庭暴力网络自2000年开始尝试过几次对家暴施暴者的心理咨询,尚未有其他组织在此方面有所行动。
专业力量匮乏
此次《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只是提及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预防工作,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家庭关系指导等相关服务;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家庭纠纷;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应当对加害人依法进行行为矫治”,而如何做,是否强制实施都语焉不详。
事实上,对施暴者的辅导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需要分门别类进行,但大陆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的研究。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介绍说,台湾大致将家暴施暴者分成三类:第一类只针对家人施暴,约占施暴者总数的一半,这类人多数男权思想非常严重,施暴是为了“说了算”;第二是反社会型人格,约占总数的25%,这种人不只在家庭中施暴,在外也有暴力行为;第三种是边缘型人格,这种类型的人有严重的心理、精神问题,如果还有酗酒、吸毒的情况,则更加重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三种类型中,一些症状较轻的人是可以通过社区干预,进行心理辅导来改变的,而边缘型人格是就难矫治的,“甚至有些人是完全改不了的”。对于严重的家暴施暴者,则需要司法介入监禁施暴者,强制其进行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的。
2012年,李洪涛所在的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组织与长沙市妇联合作,在长沙市开福区与浏阳市推广家庭暴力危险评估系统,对家暴个例进行评估分级。目前,该项目经过两年的发展阶段,已经分别成立对家暴加害人、受害人、目睹家暴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的小组。
今年,李洪涛还在武汉启动了“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家庭暴力干预”项目。该项目是和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社工系的老师们合作,在武汉市妇联的支持下进行的。该项目请了台湾专家对华中师范大学的社工老师进行培训,这些老师将来也会开展对其他相关工作者的培训。其中内容也包括如何对家暴施暴者进行工作。未来一月份,该项目将会在武汉选择试点推广。
尽管这两项活动受到当地妇联的支持,资金却是来自海外的资助。长沙项目来自于英国使馆的支持;武汉项目来自亚洲基金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