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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位留言的“新浪网友”

(2009-11-10 01:11:33)
标签:

杂谈

据说博客里的大牌们是从来不看评论和留言的。
我离大牌还远,所以每次登陆都还扫一遍。
大致推算,来这里看的人里,大部分还是“友好人士”---按时髦的名词可叫“路灯”。也有两三成是HATER,可称“路黑”。
我这人毛病多,也比较招摇,挨骂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况且,其中一些批评很有道理。就算人家随便乱骂几句而去,也发泄了情绪,算是对河蟹社会有贡献。。。。。
所以我一般不怎么删评论--骂我们作者的则是在这里见一条删一次。。。
 
但是,刚才看到一个人的两条评论(从时间分析很可能是同一个人)。
坦率地说,如果这个人就在我面前,而我恰好有一把枪,我潜意识里的第一反应是:把这个人崩了。
其评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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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1-09 11:50:39 [回复] [删除]
一个整天拿自己女儿进行炒作的可悲人,不了解韩怎么会和你这种低能为伍,你给韩寒提鞋都不配.
来源:路琏城识字与特维斯转会
致一位留言的“新浪网友”
新浪网友:
2009-11-09 11:49:05 [回复] [删除]
别再拿你女儿出来炒作了好吗?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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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此人一点也不恶毒,甚至没有任何骂人的话---对我这样经过13年互联网挨骂史的人来讲,可悲,低能,不配给人提鞋---都是文明人的说法。小CASE 啦。

 

我不能忍受的是此人的智力。

 

这位朋友,我想你非常厌恶我。这不重要。喜欢一个人和厌恶一个人甚至都不需要理由。

 

只是,我完全不能想象,会有一个正常智力的人类,会觉得一个父亲写他的三岁的女儿,发布在自己的私人博客上,会是可耻的炒作?

 

亲爱的朋友,我并不认为我能说服你。

因为我武断地认为,你目前的智力不适合与人类沟通。

 

我猜想你非常年轻。那么,我特意写这篇东西,用黑体字留在这里,是想让你在以后的某一天看到并回想到。那一天,我希望你自己有一个女儿,她三岁,摇摇摆摆走路,叽叽喳喳和你说话,你下班回家的时候跑出来抢着给你开门拿拖鞋,早上醒来和你说“老爸GOOD MORING”。

 

 

你那时再看看你自己在另一个父亲的博客留的言。

 

THAT’S   IT。

 

好运。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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