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强烈呼吁对重庆钉子户启动强拆!

(2007-03-29 12:56:06)
标签:

谈天说地

1,  钉子户主不是穷人。他有其他房子,这套房此前一直没住过。再综合其他报道,我大致觉得这是个普通中产阶级家庭。

2,  网络上起哄的都是小资产阶级无聊分子,以及言必称“物权法”的新兴中产阶级知道分子。

3,  一个流氓有产者,在无数网络愚民的起哄中,成为明星,公然对抗法律,忽视社会公平和效率。----这是我的审判。

4,  法律,请以合法的方式使用法律的名义。这案子是重庆中院判定的,还有没有上诉的机会?户主每天拿本宪法就当上诉了?如果看热闹者的呼声,也大过法律的话,郭敬明的粉丝早就修订过著作权法一千遍了。

5,  请注意这个钉子户事件中的“外部性”问题。大家有没有想过那些其他的街坊们,他们很可能更穷,为了一定的拆迁费,就响应政府的号召搬走了,他们会在等待尽快建好新楼原地安置吗?这个所谓最强的钉子户明星,是否事实导致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6,  另外一个事实,就是为了这一户人家,整个地块停工两年。社会资源正在被浪费。市场经济正在失去效率。

7,  连G-产-D都在讲法律啊,这真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户主已经用法律坚持两年了,但是,最后,按目前的法律体系,终审裁决是强制拆迁。难道这家人可以再靠愚民们的声势支援再坚持二十年吗?

8,  事情的结局,当然是和谐社会。我打赌,不久以后,就会在政府的协调下,达成谅解一致。最强钉子户拿到最高拆迁费。也符合成本收益原则。

9,  网络愚民们一边倒的起哄,竟然可以强暴本来就羸弱不堪的法律。这真有趣。所以我说,有流氓气质的有产者找到了有无聊和愤青气质的知道份子作代言。通常有流氓气质的资产者(地产公司)回头只能找政府补偿。最可怜的是早就等新房子住的有良民气质的无产者。

10,  我鄙视所有在这件事情上和我政见不同者。并且不同你们争论。OVER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