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至今,断断续续在看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原以为这部美国“垮掉的一代”的经典作品非常精彩可读,读了之后却备感失望。或许是对小说描写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地理环境不熟悉,或许是对萨尔、迪安等人浪荡的生活方式不欣赏,或许是译文和原著存在差距,总之一句话,不喜欢。
因此读得很不连贯。每晚睡觉前读上十几页,就睡意盎然。它成为治疗我失眠痼疾的良药。至今才读了不到一半。相比之下,前两年读徐星的《剩下的都属于你》,情况就好得多。虽然,当时不少文学评论家都说它明显借鉴《在路上》(的确如此),但是中国版的“在路上”,比发生在1948年的美国的萨尔和迪安等“垮掉的一代”的故事,更易于让中国读者理解和接受。看来,不仅新闻讲究贴近性,文学也要“三贴近”。
当然,我知道,作为经典作品,《在路上》在美国乃至全世界产生的巨大影响,是《剩下的都属于你》远不能比拟的。这也是我硬着头皮看到现在的原因。我就是一附庸风雅的俗人。都梁小说《血色浪漫》中的男主角钟跃民,那才是《在路上》的真正粉丝。他一生都在路上,因此无法娶漂亮清纯却安分守己的周晓白为妻,就丝毫不足为怪了。
读《在路上》,让我想起自己还在读书的时候。那正是“曾梦想仗剑走天涯”的年纪,向往“随着白云去流浪”的生活。自由自在,浪漫洒脱,无拘无束。即使到了工作以后,每当压力增大,心烦意乱之际,依然有过“抛开世事断仇怨,相伴到天边”的念头。但是,每到此时,现实的问题总是让我从梦想中醒来——
真要是浪迹天涯,谁管吃住?谁给买单?要知道,在路上流浪和在路上旅游,可是天壤之别。
如果是流浪,颠沛流离,餐风露宿,饥寒交迫,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甘之如饴。偶一为之可以,长此以往万万不可。年轻时为了追求浪漫,在路上漂泊一段时间,吃点苦,受点罪,都没什么。事后追忆,反倒会成为人生经历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岁数大了,还在四处流浪,可不是什么好事。那和流浪汉甚至乞丐有什么区别?他们可是真的一直“在路上”。
如果是旅游,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行万里路胜过读万卷书。试想,如果仨俩好友,能有这样的经济实力和时间精力,从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拿出几年乃至十几年的光阴,自驾车周游全国,走遍全世界。不一定开豪华越野车,但至少有代步工具;不一定住高级酒店,但至少不流落街头;不一定山珍海味,但至少不顿顿喝“珍珠翡翠白玉汤”。
这样的在路上,是我理想中的生活状态。
可惜难以达到。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