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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立法:发改委将对商品房未实行一套一标企业每套罚款五千元

(2011-05-13 08:39:19)
标签:

立法

杂谈

分类: 房屋
    经过三十年努力,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只有依法治国才能走向强大富裕;

    但是我们还应当知道,要依什么法治国,国家才能强大、人民才能富裕?

    我们要依的法应当是良法,中国才能成为强国,人民才能富裕!

    什么是良法呢?

    内涵有很多,一个是数量要足够,另外一个就是质量要达标;

    所谓数量足够是指政府要足够的法律生产能力,能够涵盖国家运行的各个方面;
  
    所谓质量达标是指立法者要会撰写法条,法律要让初中水平的公民很容易的理解与操作,不能写那些无法操作的法律;

    中国有立法历史以来,最好的可能就是唐六典了

    中国推翻满清以来,最好的就是六法全书,到现在我们的物权法还要向其学习;

    在中国现代,《公司法》相对来说就是良法,《拆迁条例》绝对是一部恶法!
    
    良法都有一个特点,生产过程多次公开,有时存在各方的争吵与辩论,立法时间比较长!

    恶法也有一个特点,立法过程绝对保密,突然之间公开,大部分都是立即施实!

    我们可以看到外国议会为立法吵破天,这个吵架的过程就是提高法律质量的过程;有时可以说,不吵架就写不出好法律。

    中国基本上听不到立法吵架的新闻,顶多说说:各方面意见不一致,但从来不说谁和谁不一致,为什么不一致。


    良法从内容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通过设定违约或者赔偿责任来保护被侵权的一方;

    恶法从内容上也有一个特点,就是强调行政机构的处罚权,其核心就是通过部门立法来扩大自己的寻租权力!

    恶法不仅从内容到程序都不顾现代立法科学的研究成果,充分体现了落后和愚昧!

    中国的很多法律或者政策基本上愚蠢到无法执行的地步!
    
    象法改委的罚款政策基本上就无法执行,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获利者;

    即使有获利者,也不过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喜欢通过罚款来获得个人利益;


    所以,这样的法条往往于民无利,因为它的原则是:重处罚轻赔偿。

    但是,如果立法者能够做过律师,或者从消费者自身利益出发,把罚款改为赔偿,或许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例如,假设《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样写:
 
    房地产企业应当对所售房屋进行标价,每一单独实用的房屋价格均应当公开;并且在三个月之内不得调整,如需要调整的则应当在网站上明示;对于不明示房屋的,每位消费者(包括签订合同及未签订合同的)均可以提出5000元的赔偿请求。


    假设是这样,哪个开发商敢不明码标价,要知道如果不标价,可能会引发1万人的诉讼,这样法律就得以执行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不再是空谈!


     而现在的立法更多的是立法表演,不会解决任何问题:罚五千算什么?谁来罚款保证消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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