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秦兵
秦兵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877
  • 关注人气:4,69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法律思考

(2010-09-24 13:18:56)
标签:

转载

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家,中国的企业家同样也是这样,唯利是图是基本原则,在这种原则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黄陈之战是黄当初没有想到的,今天出现这种局面黄自己是有责任的,如果再有一次机会,黄一定会写一份很好的合同,在没有信仰的群体中,合同成为保护个人权益唯一的方法了,当然是唯一的和平方法。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法律思考

国美临时股东大会将于928日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将决定国美未来的掌舵者。抛开中间黄光裕和陈晓的事事非非不说,单就这一事件的法律意义而言,我觉得是给中国企业上了一堂最佳的法制课。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技术上都足够先进,不输给任何一部国外的公司法。但是,在现实中,公司法的理念却并没有深入人心。在律师接触到的案例中,发现我国目前的股东们普遍缺乏现代公司法的知识,不懂得利用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来管理公司,这些表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公司设立之初,不懂得利用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来分配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管理制度。

律师发现,很多投资者在决定设立一家公司时,往往只盯着经济利益,只想着如何把公司尽快做大,让公司赚钱,却忽视了从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来规范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就是出资协议书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很多都是用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样本,没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添加内容,缺乏纠纷解决机制和风险管理意识,一旦股东之间出现纠纷,往往找不到解决的依据和办法,最后只能看着好好的公司断送掉。

在律师的办案过程中,已经遇到不只一个这样的案例: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齐心协力做业务,公司迅速发展壮大,等公司赢利巨大,牵扯到利益分配时,股东之间却出现纠纷,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东之间在公司的发展方向、管理理念上发生争执,导致股东之间互相争斗,但是由于公司章程没有对纠纷解决机制做出明确约定,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公司解散。

二、公司运营过程中,不是靠制度管理公司,而是靠负责人的个人能力

不可否认,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现实中,很多企业在规模较小时,发展的顺风顺水,效益节节攀升,可是等到了一定规模时,却问题频出,公司效益一日不如一日。

俗话说得好,一个好汉三个帮,在公司规模较小时,公司负责人通过个人的努力,很容易把公司管理的井井有条,但当公司到了一定规模时,单靠个人,就无法做到了,正所谓“浑身是铁能碾几根钉”。这个时候,公司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很多公司的负责人却想不到这一点,仍然沿用老办法来管理公司,什么事都靠自己点头,靠自己的能力解决,公司的管理没有制度,个人随意做决定,导致下面的员工无所适从,对公司的前途没有预期,从而导致人员流失、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而国美的这次股权之争,提醒我们的企业,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当然,国美做为一家上市的股份公司,法律有很多特别的监管要求,因此,纠纷解决必须走一定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因为我国的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对很多事项做出约定,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简化程序,灵活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处理股东之间的纠纷。

国美是不幸的,发生了这样的争斗,势必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国美是幸运的,产生了这样的纠纷,公司仍在正常运转。您的公司呢?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