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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物管不好 房屋一定贬值

(2009-09-04 20:42:39)
标签:

法律

委托关系

房屋

建筑物

消费者协会

房产

分类: 律师

    谢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我觉得咱们今天讨论物业管理能不能提高一个程度,过去是为居住服务的,我通过这五六年的案件我有一个体会,物业管理对房屋价格的影响能到什么程度,有时候能到房屋价格的一半,我们现在做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是七年以前业主入主的房屋,委托一个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总是想办法尽快降低成本,比如电梯要保养了不保养,我们实际去看,你只要坐到九层,它一下到了一层,仲裁员到现场一看立刻就可以判定业主胜诉。

 

  我想物业管理对房屋的价值影响太巨大了,有一个项目,当初售价是18000元,但物业管理很差,现在卖5800元,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价格还能再低。

 

  今天各位到场的,我说一个经验,如果买房子,尽量不要买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一开始好,十年以后没有一个良好的物业公司,或者无法对物业公司有效的监督,这个房屋一定是贬值的,就以我们今天开会的地方为中心,以800米为半径的话可以找出好几个这个项目。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没有监督的机制。我们有没有必要为全体业主做这么大的贡献,天天去监督,天天去看暖气费多少钱。我说坚持情况下是不可持续的。再一个我们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没有明确的限制,现在遇见比较多的就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要求解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是不走,他为什么敢不走,因为他多待一两个月就可以拿到一两万的收入。国外有的叫业务协会向物业公司发出解除通知以后,你必须在48小时撤离,你不撤离立刻警察来抓人。

 

  我们现在立法质量还不够,就给一些物业公司,特别业主委员会已经发出了解除通知以后他还不走。我想能不能通过专业的立法,通过我们人大代表解决立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给业主委员会巨大的权利,明确表明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委托关系,这样他们可以随处解除委托关系。不但要进行民事违约责任,而且要进行行政处罚,更严重可以进行刑事处罚,这样物业公司就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的,你就是一个服务者,当客户不要求你服务了你尽快离开现场。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消费者协会,像今天我们做的事情如果消费者不来做恐怕其他人不来做,通过消费者协会可以让业主看到他的权益是什么样的,为以后的立法权益,或者维权提供更大的帮助。我的发言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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