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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物业管理对房屋的价值影响太巨大了,有一个项目,当初售价是18000元,但物业管理很差,现在卖5800元,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价格还能再低。
今天各位到场的,我说一个经验,如果买房子,尽量不要买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一开始好,十年以后没有一个良好的物业公司,或者无法对物业公司有效的监督,这个房屋一定是贬值的,就以我们今天开会的地方为中心,以800米为半径的话可以找出好几个这个项目。
我们现在立法质量还不够,就给一些物业公司,特别业主委员会已经发出了解除通知以后他还不走。我想能不能通过专业的立法,通过我们人大代表解决立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给业主委员会巨大的权利,明确表明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委托关系,这样他们可以随处解除委托关系。不但要进行民事违约责任,而且要进行行政处罚,更严重可以进行刑事处罚,这样物业公司就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的,你就是一个服务者,当客户不要求你服务了你尽快离开现场。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消费者协会,像今天我们做的事情如果消费者不来做恐怕其他人不来做,通过消费者协会可以让业主看到他的权益是什么样的,为以后的立法权益,或者维权提供更大的帮助。我的发言就是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