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怎么爱国 之89 合作与经验(上)
(2009-05-30 23: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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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房地产法律合作对象律师北京杂谈 |
分类: 人生 |
与人合作是很多职业的共同内容,而善于与人合作的人,在诸多职业中并无多少。在合作方面,律师就是一名管理专家,它的职责就协助当事人与人打交道,而且他要随时提醒当事人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从中找到降低风险的方法。
作为律师,我们如果要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自己首先要学会管理自己的事务。
在我们的一生中,要与很多人进行合作,这合作是无止境的,一个人应当学会怎么与别人合作。我年青时的创业起于合作,失败也是因为合作,后来的再一次发展,也是在与别人的合作中实现的,所以我多年来一直在思考合作,时间长了自然也就成了经验。
与不同人的合作,应当有不同的方法,每个人的原则不同,但是一生中最好能够保持稳定的合作原则。
对于朋友之间的合作,我只进行感情沟通,尽量不做生意。生意的事情太复杂,朋友道德上无可挑剔,能力上未必能够胜任,把重要的事情要交给专家,可能比给朋友更好一些。
商务合作是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人的生意是做不大的,在合作中要保证自己向合作者提供的服务质量,让对方能够获得利润,这样才有利润支付。
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见一些有权力、有地位的人,我一般保持距离,不希望失去自由的地位与独立的思想,大多数情况下我提供我的意见,最后的结果由对方自己来决定。我知道当权者的难处,也许他们的价值观就是名誉、地位与金钱,为了维护自己得到的东西,要失去很多幸福,在普通人面前他们显得高不可攀,但在有些人面前,可能就要牺牲尊严。
保持持续性是合作的核心,合作不能只有一方得利,这样的合作是不可持续的,合作的价值也就不大。我们一生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要选择最可以持续的那一项,这样对个人来说,时间越长,合作对象就越多,合作收益就会提高,而成本就会降低。
我到外地出差,遇见一位同学,他总是变换职业,今天是电子公司,明天是旅游公司,后天又是机械公司,毕业十五年了,每天都在辛苦的工作。我说你这样不可能持续下去啊,你每一次变换职业,都等于失去了过去的很多客户,所以当你35岁的时候,竞争力与25岁的新生没有区别。
我建议他在当地做法律培训,甚至就是房地产法律培训,让全国的专业法律人,包括律师、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人大代表等,只要一想到法律培训或者房地产法律,首先想到他,可能一个月收入不过一万元,但是这样他的成本会越来越低,工作难度也会越来越小,收益相对来说就会越来越高。
我不知道他是否在做,对于同学来说,我能够提供的机会很有限,为他们进行一些职业分析,可能是最好的帮助。
法律案件有时需要进行复杂的管理,这时就要与同事合作,同事合作以利益分配和学术交流为中心,一般的原则是先确定工作分配,然后再进行工作,按小时可能是最好的合作方法。有时一个案件涉及到法律的适用,我们就有可能提出法律修正案,这时一定要找人大代表,是找北京的还是找全国地的?是找学习法律的还是找其他专业的?是找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合作对象的选择,始终在我们的考虑之中。
我与律师们合作时,一般先设计一个方案,首先说分配,你做什么,我做什么。开始先谈好,谈定之后,我一定要把自己的事情全部做完,如果你什么都没有做,我们事后可以再谈利益分配的问题。我对钱的定义非常准确,就是一个工具,可以让我们各自获得部分劳动报酬。
我的很多合作者从来没有见过面,平时通过电话或者MSN会议,只要商量好了就可以合作。如果不合作,就无法办理复杂案件。但合作一定要谈分配,对于盈利性的任务小组,如果分配不能确定,那么合作不仅无法维持,有时连朋友都做不成了。
合作者之间最难的事情是解决纠纷,很多人开始合作前什么都可以好好谈,一旦出现纠纷后大家往往无法调解。现在看我的网站就可以发现,我与同事之间的不同看法,一般都发表在网上。有的同事跟我不合就走了,我说:如果你觉得合作有困难,不管是什么问题,我都欢迎把意见写出来,放到网上,若是你错了,就证明我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是我错了,那么要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
我来北京时,与一位朋友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大家在经济与生活上相互支持,渡过了很多艰难的岁月。但经济交往太多,因为没有明确的文字纪录,过后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双方竟然都认为是对方欠了自己的钱。这让大家都感到很为难,谁都知道不应当为一点钱而断绝友谊,但是不解决又会使合作产生障碍,于是我建议找三名共同的朋友做仲裁。
于是我们俩根据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各自写了一份意见书交给仲载组,然后各自再用五分钟陈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由这三位朋友裁定。
第二天晚上,仲裁小组打电话说:秦兵,仲裁小组认为你应该付钱。我立即根据仲裁小组的建议向朋友付了钱。
我们以后的合作关系仍然保持着,大家没有因此而断绝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这就是我解决与朋友之间纠纷的办法,我相信正义与善良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
合作关系不仅存在于商业伙伴之间,同样存在于案件中的过程中,在我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赔偿,如果把眼界宽一点,可以寻找到诉讼以外的其他方法,而且利益未必得不到保护。
例如,在拆迁案件中,为了降低当事的诉讼成本,我们有时要动员大家与人大代表沟通,让人大代表参与政府决策,他们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如果人大代表说这个地方不应该拆,那就不能拆迁,这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找人大代表后,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府谈话,最后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
我的业务中经常有多人合作的问题,我发现国人合作有一种缺陷,就是重口头约定,轻合同表述。
很多大项目,双方一开始无比友好,一方恨不得把心掏出来给对方看,对方也就相信了,做出很多没有经过思考的承诺。一旦合作开始后,双方才发现原来还有许多权利义务没有说清楚,这时有优势的那一方总是想尽可能多获得利益,另外一方发现后,开始碍于情面并不说破,只有当矛盾积累到一定才开始谈判,而此时错误的挽回成本已经非常巨大,双方不得不走向法庭。如果各方在开始合作之前,能够找律师就合作的细节进行约定,就有可能减少很多纠纷,可能会极大的节省社会资源。
我在当实习律师时,作为一名学徒跟随律师承办案件,期间我慎重地管理自己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为律师办案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赢得了师傅的认同,自己也从中学习到很多经验与知识。
在我成为执业律师时,不仅要小心地管理自己与客户的关系,还要管理自己与律师所的关系,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以使合作能够长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