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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今天中午CCTV新闻频道“法制在线”一期节目:《我的博客有著作权吗?》的摘录,与大家分享。
原告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副总裁秦涛,被告则是著名的网络公司搜狐。秦涛说,她在新浪网、和讯网和博客网开了博客,并且在博客里注明,未经本人许可不能转载,但是她偶然发现,搜狐的女人频道用了自己的一篇文章。名字叫《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没过几天她又看到,自己的另一篇随感,也被搜狐转载了。
作者的说法这里不赘述,看一下几个有代表性的说法。
1、方兴东:博客网董事长
她这个官司本身我并不是非常支持,如果大家都像秦涛一样打官司,那么博客世界基本上是不能运营的。
传统的版权制度肯定是不适合博客的发展的,因为传统的的版权制度主要是保护职业的写作者以自己的作品来获得利益
,但是博客不一样,每个人的博客是为了分享所以传统的单向保护只是会束缚(博客)自己内容的传播。应该让博客有多种选择。比如,像秦涛一样特别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不能转载,那么转载就必须获得博客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没有注明,只要保留原作者的署名和出处,应该允许网站免费转载。
2、胡延平: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
这个案子的走向我们认为将会影响下一阶段国内怎么样去看待博客作者的这种著作权问题,以及相关的立法的细则的问题,它是这方面很典型的一个标本。
那么博客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呢?对此,包括被告搜狐公司在内,都认为任何作品都是有著作权的,博客作品也不例外,只是具体如何保护的问题。比如,转载搏客作品是否需要网站一一和博客写手打招呼?
3、普通网友
你如果想要版权,你就不应该在网上写东西。
本案最终结果:秦涛接受了搜狐提出的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撤诉,目前,法院同意撤诉的裁定已经生效。
但是我们的讨论还是要进行下去。你有什么想法?呵呵。
文章引用自:http://www.cctv.com/news/law/20060614/100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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