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已存在并保留至今的建筑物所进行的原状维修,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
(2024-04-21 2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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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违章建筑法不溯及既往历史遗留 |
分类: 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参考案例:对于在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已存在并保留至今的建筑物所进行的原状维修,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
——暨某等四人诉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 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复制的涉案房屋档案资料显示,因居住困难,涉 案房屋产权人于20世纪80年代申请改建,获得批准。暨某等4人陈述、维修视频 、《房地产平面图》及邻居证人证言显示,涉案房屋在改建当时已有第2层阳台 天面和第2层天面位置搭建的简易棚架及在第3层天面位置搭建的简易房屋。广 州某某公司接受暨某等4人委托,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房屋年代鉴定报告》 ,鉴定结论为:1.根据现场的调查、检查及检测结果,推断该房屋4层墙体与首 层、2层及3层建造年代基本相同,均建造于20世纪;2.根据现场的调查及委托 方提供的资料,可推断原3层、4层简易屋面(目前已经拆除部分)的建造年代与首层、2层及3层建造年代基本相同,均建造于20世纪。暨某等4人主张,涉案 房屋在改建当时已有第2层阳台天面和第2层天面位置搭建的简易棚架及在第3层 天面位置搭建的简易房屋,因台风毁坏简易房屋石棉瓦上盖,为消除房屋安全 隐患,对历史形成的简易建筑物进行原状维修。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粤71行初54号行政判 决:一、撤销被诉《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二、撤销被诉《行政复议决 定书》。宣判后,荔湾区城管局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0)粤行终16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裁判要旨】
【关联索引】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15年修正)第2条第3款
一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粤71行初54号行政判决(2020年7月
6日)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行终1677号行政判决(2022年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