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2023-08-05 16:28:22)
标签:
没收公安机关非法外运行政处罚 |
分类: 行政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span>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1996年9月23日 [1996]行他字第23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在审理案件中是否适用《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请示,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意见,即:《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废旧金属出省区运输必须办理准运证,非法外运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以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