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庆典——监利教育的记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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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从1986年7月1日起,全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年来,监利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结合全县实际,开始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与成绩
1、领导重视,认真开展了宣传、贯彻工作。1986年4月,《义务教育法》公布后,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开展了全县范围的学习和宣传。1987年,湖北省政府颁发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宣传<</span>义务教育法>的决定》,并组织力量,开展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情况的综合调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全县1990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发展教育事业若干问题的意见》。上述“规划”、“决定”和“意见”的制定和执行,推动了全县义务教育的实施。
3、基本巩固了普及五年教育成果,教育质量得到了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全县继续把巩固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作为重点来抓。1987~1988学年度,全县小学“四率”继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即适龄儿童入学率99.1%,毕业班学生毕业率99.16%,校外12至15周岁少年儿童普及率97.3%。同时,小学阶段按时毕业率逐年提高,1988年,全县小学生按时毕业率39.8%,比1987年提高了4.1个百分点,新沟镇小学、师范附小小学生按时毕业率达到66%以上。
4、一批骨干学校初步形成。1988年,全县表彰的教学先进单位有监利中学等21所学校;表彰的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有程集镇初级中学等19所学校;其中,新兴乡初级中学等7个单位获得教学与勤工俭学双优;容城镇建设小学等11所中小学在1988年授予荆州地区德育先进单位;容城镇玉沙中学在1988年由湖北省教委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新沟乡新兴初级中学在1989年被荆州地区首批命名为实验初中。
5、“创先”工作推动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发展。1988年,新沟乡、新沟镇在创建基础教育先进乡镇活动中,“五项指标”全部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被命名为“全县基础教育先进乡镇”。新沟乡,1988年由乡财政拨款4.3万元,群众捐资6万元,勤工俭学创收5.9万元,全部用于实验室建设、教学配套设施的建设。全乡41所中小学,校校实现了“三化”、“八有”。小学“四率”均达100%,学龄前儿童入学率91%以上。
1989年,程集镇、汪桥镇、福田寺镇继续开展了创建基础教育先进乡活动,全县23个乡镇也办起了试点。“创先”工作推动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
6、多方筹措资金,办学条件得到了初步改善。从1980年到1988年底,全县共筹集资金351,6.9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拨款440.9 万元,地方财政拨款58万元,教育事业费90.13万元,教育费附加235.42万元,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体和个人集资2520万元,勤工俭学172.51万元。
7、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几年来,全县公、民办教师分三批参加了省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和考核,有11,055人达到合格要求;组织3473人参加了系统进修,其中,中师已毕业的786人,大专470人;投资20万元,建起了卫星电视录放像点,全县有1200名公、民办教师参加全国卫星电视学习。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提高了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打下了基础。
(二)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其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领导对《义务教育法》认识不够,领导不力。个别乡镇教育费附加从来没有落实,还继续停留在“谁读书,谁出钱”的层面上,致使小学“四率”下降。1988年,个别乡镇的小学生入学率下降到93.4%,教育质量滑坡;1988年,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结帐,达不到及格水平的有6个乡镇。民师报酬仍不能按时兑现。到1989年3月底统计,全县拖欠1988年民师工资10万多元,好几个乡镇拖欠民师工资逾万元以上。“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政策没有落实。到目前不止,有几个乡镇初级中学新修的教学楼成了新危房,无人过问。初中生的流失现象不容忽视,义务教育潜伏着危机。某镇1986年招收新生506人,到升学考试时只有考生135人,三年巩固率为26.6%。
2、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明显“松劲”。其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完善,各级政府没有抓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门机构;共青团、学生会无人具体负责;学校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不健全;负责学校党支部和共青团工作的干部的主要精力没有放到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上。马克思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没有落实,对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缺乏充分的估计和必要的防范措施。近年来,在中小学中,违法乱纪现象呈上升趋势。
3、校舍不足,初中新生入学难。以容城镇为例,1989年,容城地区实际办学规模只能招收15个初中班,按每班50人计算,可容纳初中新生750人,而容城地区共有小学毕业生1107人,大大超过现有初中的实际招生容量。这种初中新生入学难的现状,将使300多名近7个班的学生“求学无门”。此种状况,已经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小集镇的转移,每年这种“求学无门”的人数也将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4、教育经费紧缺,教学条件亟待改善。1989年教育经费预算指标为1082.65万元,按国家规定开口的正常经费缺口为395.59万元。其中,公办教师的洗理费、活动补贴费、书报资料费、水电费、年终奖金,共计人民币203.82万元;民转公部分教师的工资、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新增职工经费缺口为13.77万元;民办教师补助178万元。教育战线每年平均新增大中专毕业生200余人,无论分到哪个学校,教师都没有住房。按照监发(1986)15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基建投资,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但实际没有兑现。1986年至1988年年底,教职工共超支医药费42.87万元,这些超支的医药费,绝大部分都是教师自己垫付的。
教育正常经费短缺,发展教育没有可靠的来源,因而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全县教育条件的改善和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
5、师资缺乏。一是缺额大。1988年底统计,全县城镇中小学:小学生11,428人,教学班254个,按每班配编2.3人,需要教师584人;初中生6242人,教学班139个,按每班4.2配编,需要教师583人;农村中小学:现有小学生168,722人,教学班4820个,按每班1.8配编,需要教师8677人;初中生51,640人,教学班1290个,按每班4.2配编,需要教师5422人;加上全县高中191个教学班,应配编882人。全县城乡中小学共应配教师16,148人,而实际现有公办教师6079人,民师6357人,共计12,436人,尚缺编3712人。二是素质差。全县小学专任教师6650人,其中中师和高中毕业的4335人,占65%,学历不合格教师2312人,占35%;初中专任教师2969人,大专以上学历的226人,占8%,不符合规定学历的2743人,占92%;高中专任教师565人,大学本科毕业的154人,占27%,不符合规定学历的411人,占73%。三是不稳定因素多。由于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问题,一部分中青年教师不安心教育工作。1984年以来,从教育部门调离的骨干教师达364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5.61%。全县有民师6357人,占教师总数的51%。几年来,虽然地、县两级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加强对民师的管理,但由于教育费附加不能落实,民办教师的工资和报酬不得不依赖于乡村干部,因而,民师也处于“服编不服管”的地位,可能因工资报酬的问题或乡村干部的变动,均有可能造成民师的流动。
对今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展望
小平同志讲,十年改革中“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政治思想工作簿弱,教育发展不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小平同志讲话精神,加快全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伐,我们认为:
第一、
第二、要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当前,基础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要端正办学思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其主要表现:一是随意扩大留级面,招收复读生,造成了学额暴满的恶性循环;二是不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加班加点加重了学生的负担。这种严重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不能只怪学校,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其次要落实基础教育的双重任务,从实际出发,调整学校布局。监利县60年代初期兴起的耕读学校、畜牧学校以及湖区渔业学校,把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结合起来的办法是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再次要改革目前教育脱离实际的状况,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效益已成为义务教育的重要目标和共同趋势,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尤其要提高办学效益。中小学要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农村中小学要为农村经济振兴服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特色和需要,抓好农村中小学的教育事业。中小学必须有科学的管理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以校长为主体的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实行教育多元化,监利县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需要和条件很不一致,因而办学形式、教育结构、学制、课程设置、教材、招生和分配都不能统得过死、过细,应该留有充分的余地,允许因地因时制宜,采取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结合,长期正规教育与短期培训结合,全日制与半日制、耕读班结合,实行多元化、个性化的办学形式。
第四、要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党、团组织,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学校政教处;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配有负责共青团工作的专职干部,负责全县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要配齐专职的政工干部,明确政工干部的职、权、责、利,要把政工干部和业务干部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区分开来,实现责任管理。要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与考核,象抓教育质量一样,完善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指标系列。今后,在学校评价工作中,要把德智体三项统一起来,实行德智体三项工作的全面评价;对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全面评价。同时,要求宣传、广播、文化、公安、政治等部门通力协作,对以营利为目的而有害青少年的电影、戏剧、录象、小报、画册、图书,要坚决禁止,以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原载湖北大学《教育管理》1989年第8期)
摘自长篇回忆录《在阳光下》第一部《花开卸甲河》第四篇《晨光熹微》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