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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删除的文章

(2010-02-11 09:18:13)
标签:

禁令

杂谈

2月9日,应《东方早报》之约,我为该报撰写了社论《法律是LZ案的唯一受害者》。这是经过编前会讨论定下的,据编辑转述,当时几位领导分析认为,对这个判决应当不会有禁令,即使有限制,也不过是一般的限制,因此决定以社论的形式予以评论。当晚10点,我将评论发到编辑手中,我们在线商量着刚把有些细节修改完,文章上版,禁令就到了,评论只能被撤下。随后,我将其发到本博客上,旋即被删除,包括网络在内的任何媒体次日未发一言。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从程序到实体皆冠冕堂皇,何以害怕报道和评论?这篇文章后来转给了《金融时报》中文版,以下是链接地址: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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