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郭国松
郭国松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058
  • 关注人气:75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透明的香港法庭

(2007-06-30 12:54:21)
标签:

香港司法

刑事

法庭

分类: 法律评论
 香港刑事司法系列评论之一:

透明的香港法庭

    当今世界,或许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两岸三地”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大陆、澳门、台湾归属于大陆法系,但差异巨大;而香港依然沿用英国古老的普通法,整个法律体系基本保持着正统的英美法系的架构和程序。

    作为观察和研究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我特意选择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试图透过这个特殊的窗口,一窥法治香港全貌。

    由于刑事法律涉及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对人权的保护程度,直接反映一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和权利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说,受理一审重罪案件且由陪审团定罪的原讼庭,既可以让我们面对面地认识复杂的英美法,又能够真实地展示香港司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理念。

    于是,我以普通公众的身份,先后两次走进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旁听事前刻意挑选的几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香港已经不适用死刑,类似于谋杀、强奸、持械抢劫、贩运大量危险药物(毒品)等犯罪,被称为重罪案件,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必须由高等法院原讼庭一审,再逐级上诉。

    香港共有四级法院,分工较细,从低到高分别是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设有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其中,原讼庭在受理一审刑事重罪案件和重大民事案件的同时,还负责审理缘自裁判法院的刑事及专门法庭的民事上诉案件。而上诉法庭不受理一审案件,只接纳来自原讼庭、区域法院的刑事及民事上诉案件。

    对于我这个经常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记者而言,出入法庭是一件寻常的事情。即便如此,当我首次走进香港的法庭时,仍然感到新奇,特别是它对公众几乎不设防的态度,确保司法的程序能够在阳光下运作,使得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可以预期的价值。

     当天早上8点30分,我独自一人来到位于金钟道政府合署办公大楼相邻的香港高等法院,此时,距我要去旁听的一个谋杀案的开庭时间还有15分钟。一楼是高等法院的大厅,就像酒店的大堂一样,空荡荡的。在进门的左侧,是法院的咨询处,一位男士坐在那里值班。在他旁边的墙壁上,是几块电子显示屏,有关当天开庭的所有案件都在这里显示,包括法庭号码、法官名字、案件性质、诉讼当事人、开庭时间安排以及公开聆讯还是不公开的内庭聆讯等。除此外,墙上还张贴着打印的开庭信息,与电子显示屏的内容一致。咨询处对面的墙壁上,写着一些机构办公室的名称和法庭的所在楼层,一目了然。4部电梯不断有人自由进出,无人盘问,各个楼层、电梯、过道也没有监视器。

     开庭前5分钟,我进入位于6楼的第10法庭,坐在右侧的公众席上。只见几个工作人员正在做开庭准备。这时候,除了法官外,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已经全部到场,包括被告人,但陪审团席位上空空如也。5分钟后,只听“梆、梆、梆”三声轻脆的木头敲击声,法庭上所有的人全部起立,一位戴着假发套的50来岁的女法官推门而入,大家向她鞠躬,而她也还之以礼,并示意大家落座。

     当这位叫包钟倩薇的女法官坐定后,简单地同刑事检控官和其中两位辩方大律师商量了一下,接着,陪审员进入法庭。法庭大约300平方米左右,铺着地毯,四周的墙壁和法官、律师、陪审团坐席都是横条状的原木装饰,包钟倩薇法官一人高高在上。她的正前方第二排是控辩席,左边是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官(检察官),右边是辩方大律师,后面是控辩双方的事务性律师;法官席右侧是陪审团席,左侧是旁听席,大约可以容纳40人,其中第一和第二排是记者席。

     法庭对控辩双方席位的安排颇耐人寻味——这两个法庭上的“死敌”,虽各为其主,却并肩而坐,头上都戴着浅黄色的假发套,身穿黑色的律师袍(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大律师资格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这种外在的形式,实际上构成了控辩双方权利平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英美法传统下,检察官真正的角色就是政府律师,代表政府检控犯罪,不存在任何优越地位和特权。反过来,香港是一个司法独立的社会,法官拥有绝对的权威,不会容忍检察官依仗行政政府而居高临下,甚至连法庭辩论的时间都是对等的,多一分钟都不给。

     至于法官、检控官、大律师头上的假发套(一般律师无此资格),大约也是可以“上纲上线”的。据考证,法官、律师出庭戴着用马尾编织的假发套,是英国司法独有的古老传统,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为什么要戴假发套呢?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按照后人的理解,法官出庭时戴上假发,意在表明超凡脱俗,净化心灵,从而化身为法律的“守护神”。换句话说,我们在法庭上看到的戴着假发套的法官,已经不是一个世俗的“人”,而是灵魂受过洗礼、净化,不贪图私利,不向权贵低头,只忠于法律的普渡众生的“神”,进而使人们对法律产生依赖和信仰。另一方面,法官和检察官均来自律师,系“法律共同体”成员。在英国这样的社会,他们属于贵族阶层、社会精英,假发套正是这种高贵身份的象征。

     但是,这个由“法律贵族”主导的法庭,却对社会大众保持着高度的透明,只要公开聆讯的案件,年满18岁以上人士,无须事前申请和当庭出示证件,皆可自由旁听。唯出于礼貌和对法官的尊重,包括检察官、律师等所有进出法庭的人士,都会一派绅士风度地向法官鞠躬,显示了法庭的神圣和威严。

     同样,香港法庭对新闻媒体也是开放的,法院设有供媒体免费使用的办公室,记者可以像普通公众一样自由出入法庭。但基于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法庭对媒体报道案件附加了限制条件,包括:受保护的证人身份和藏身地点,控方反对保释的陈词和引述的案情,17岁以下被告的姓名和身份,强奸案或非礼案的受害人身份或足以显示受害人身份的信息等,都在限制之列。法庭还禁止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论,对判决之后的案件可以客观评论,但不得发表含有对法官人身攻击的言论。媒体因此触雷而受到刑事检控的早已不乏其例。

     1998年,香港东方日报在一起与该报有关的案件中,不满法官的判决,在报纸上连续发表诸如“我们将剥他们的肉熬汤”等恶毒言论,对判案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和恐吓,派“狗仔队”24小时跟踪监视法官。律政司以藐视法庭罪对东方日报提出检控,报社被罚款500万港元,总编辑黄阳午被判入狱4个月。

     转眼间,香港已回归10年,其独立的司法体系,依然是维系港岛持续繁荣的重要基石,为公众所信赖。

(香港刑事司法系列评论发表于〈21世纪经济报道〉,此为第一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