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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被传统的儒教文化泡大的,向来提倡“和为贵”,并且经常以放弃权利为原则,从而求得“和”的局面,久而久之,权利就变成了可以被随时践踏、随时剥夺的身外之物,没有人珍惜,没有人在乎。
权利的痛苦
我又一次被权利“折磨”的苦不堪言——
那天,忽然从本地报纸上得知,世界著名的宜家(IKIA)家居首次登陆广州,而且竟然就在我的家门口,我决定去开开眼界。
由于刚开业,人多的就像街头大甩卖时的抢购一样,只见一个个衣着光鲜的男女,这里看看,那里坐坐,那情景,大约就像我等没见过大世面似的,终于有机会见识了一下来自北欧的带有小资情调的时尚家居。
我看上了一个书桌,它的造型很简洁,只有一块已经钻好孔的桌面,再配上一个“工”字形的铝合金架子,一拼装就是一个漂亮的书桌了。选好之后,我又挑了一个可升可降的椅子,这才让销售员开单交钱。
销售员是个小伙子,他开好单后笑容可掬地告诉我,椅子需要我自己提货和携带,书桌会有工作人员送货并上门组装。我兴匆匆地顺着商家设计的只能进不能退的路线,将装着椅子散件的纸箱放到手推车上,摸了半天来到收银处,交完钱,再来到送货处,麻烦来了。
工作人员照例很客气地告诉我,送货要受收取费用,组装也要收费。我下意识地想起了权利——尽管这玩意经常将我折磨的苦不堪言,但还是忘不了。我对工作人员说,很抱歉,我不能支付送货费和组装费,因为你事前没有告诉我要收取这项费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表述,就是我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事前知情的权利。
送货处的小姐可能觉得碰上了一个难缠的主,就叫来了商场方面的主管。一位估计是经理级的女士向我解释说,在送货处已经有告知要收费,而且收费是另外委托给一家公司负责的,不属于商场的。我说,在商场的整个流程中,这里是终端(出口),既然送货和组装要另行收费,那也应当在入口处或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告知,我都交完钱了才说要收送货和组装费,用广州华说,这不是“打死狗讲价”吗?再则,我所购的商品在商场陈列时是成品,经营者也应当向我提供成品,否则,就必须免费上门或就地组装。
我这才发现,在送货处的墙上,确实有一个简单的告示,但很笼统,也没有收费的标准。那位女士又拿来一个小册子,上面有详细的收费标准和不同的数额,购买的商品价格越高,送货费和组装费越高。我这个书桌不过500多元钱,属于最低标准:要收送货费60元,组装费50元,约占商品价格的20%。
问题是,我就住在旁边,乘出租车不用跳表,仅7元钱,而现在却要被迫交60元,这是我不愿意的。这时,又来了一位小姐,从名片上看,也是经理级的人物,她们两个人联合对我“公关”,而我依旧“坐怀不乱”,捍卫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位小姐又递上一个信封,说是“一点小意思”,为了感谢我对他们提出的很好的意见,我婉拒了。最后,她拿出了信封里的东西,原来是两张购物券,100元,还有一张赠券,可以在一楼免费喝上一杯咖啡。再三推辞不过,我接受了一杯咖啡赠券。
也许就是这两位小姐的一杯咖啡起了作用,我决定放弃自己的权利:自己提货,自己组装。不曾想,问题又来了,第一个接待我的那位女士说,由于商场仓储能力有限,大件物品都在位于新塘的仓库,必须到那里才能提货。老天爷!新塘与东莞交界,距市区起码有30公里以上,让消费者去那里提货既不现实也不公平,这不是明摆着要强迫消费者接受他们有偿送货的条件嘛!
再次陷入僵局。她建议我退货,我说,商品既已售出,是否退货就是我的权利,我不愿意退。但是,我自己提货、自己组装总是可以吧?你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强行给我有偿送货和组装啊!
我敢肯定,我是他们在广州开业以来遇到的最难对付的家伙。我的知情权,我购买完整商品的权利,我不接受强迫性的有偿服务的权利,等等,谁也没有办法否定我这些权利的存在。后来,对方算是“破例”,将装着书桌散件的包装箱运到商场,由我自己提走。回家组装时,发现不管是椅子还是书桌,从外包装到里面的说明书,没有一个字的中文。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属于不合格的商品,我的权利再次被侵犯。可我怎么办呢?我是把货拉回去找宜家继续交涉?还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干脆就来一把王海式的举动,到法院起诉宜家索赔?
我什么也没干,花了一个多小时,将书桌和椅子组装起来。一边抹着汗水,一边看着焕然一新的书房,想到节省的100块钱,那些看起来似乎很抽象的权利,难道就被这些具体的物质替代了?
中国人是被传统的儒教文化泡大的,向来提倡“和为贵”,并且经常以放弃权利为原则,从而求得“和”的局面,久而久之,权利就变成了可以被随时践踏、随时剥夺的身外之物,没有人珍惜,没有人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