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支付对价,非流通股获得在未来某个时段的上市流通的权利,进而增加股票供给,造成供需平衡变化而影响到股票价格波动。按照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做出的具体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流通股股东应该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其就能充分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那么,单就科学城的股改而言,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的均衡点在何处呢?完成这一测算,我们先预设一个前提条件:即对价以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进行,不采用使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股或是采用非流通股股东缩股等方案。
6月23日,是科学城股票股改动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随后其就因为股改停牌,6月23日的收盘价是3.78元/股,在此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均价是3.34元/股。对于持有科学城流通股的股东而言,其最基本的对价要求是在对价结束后,自身股票市值没有损失。
设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A股对价,除权前基准价为3.78元/股,则除权后的价格为:P=3.78/(1+A/10)。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其股票为获得上市流通权,为限制性流通股,数量为:(30240-23040×A/10)=(30240-2304A)。对于科学城的最大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银泰而言(假设中国银泰与凯得控股之间顺利完成转让),其每股的持股成本设为Y,则:Y=(33300+28344)/[(15344+13000)×(30240-2304A)/30240]
我们设定:股权分置结束后,中国银泰所持有的限制性流通股成本与股票交易的市场价格相比,仍有10%的潜在收益,即:1.1×Y=P。联立以上两方程,有:
1.1×(33300+28344)/[(15344+13000)×(30240-2304A)/30240]= 3.78/(1+A/10)
由此,计算出:A=2.63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