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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电运营商:裁判员AND运动员?
在IPTV的产业链中,广电和电信是其中最重要的两大组成部分,而其中广电运营商的态度是整个产业发展的最大变数,而广电本身的行业监管特性和体制决定了其在整个IPTV产业链中的特殊地位(尤其是视频业务),可以说,如何理顺广电在IPTV中的定位,将是产业发展的关键。
我们来看涉足视频类业务中广电运营商的角色发展:
角色 |
现状 |
未来主体 |
内容供应商 |
直播由牌照运营商所有内容为主提供,地方广电抵制参与; 点播内容通过购买版权合作方式进行合作 |
电视台制播分离后的制作机构、民营制作机构、制片公司、版权公司 |
频道运营商 |
现有各级电视台的频道暂时充当这个角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频道运营商 |
电视台制播分离后的播出机构、独立第三方 |
IPTV监管职责 |
国家赋予广电的权力,牌照运营商在监管的同时,地方广电从利益保护的角度出来,利用这一职责成为了制约IPTV业务发展的最大阻碍 |
牌照运营商的独立子公司 政企分开后的广电机构 (无双重身份是关键) |
IPTV内容集成运营商(牌照运营商) |
文广、央视、南方传媒、国际广播电台 |
牌照运营商下的独立集成运营子公司 |
由上表的现状可以看出,在现有的产业环境下,因为广电内部的体制结构问题和职责不明确,使得地方广电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成为了最大阻力。而牌照运营商为了业务成长不得不承担过多角色,充当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反而不能有效的提升自己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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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情况下难以一步到位的解决,只能一方面希望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政策能逐渐松动;二希望在IPTV的冲击下,借助广电双向改造的推动,推进地方广电的市场化进度,明确内部的权责利;最后通过IPTV业务的实际规模拓展,来触动整个产业格局产生变革。(低于50万用户规模,是运营商寻找资源,高于这个数,是各方资源积极推动运营商,这就是规模的雪球力量),因此,现在各地所积极探索的各类IPTV运营模式就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都是为了在现有的困境下找出一条新路。
现有广电要向新媒体方向前进,政企分开、网台分离,制播分离,明确责权利是必要的前提。而一个独立的广电第三方监管机构则可以摆脱现在的裁判员、运动员的双重身份
网台分离,促进电视台和有线网真正进行市场化运作,地方电视台承担内容供应商和频道运营商的角色,而多元化的渠道拓展也有助于其业务的增长,使其逐渐由广告支撑逐渐转向广告+内容收入+付费电视的多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