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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大立法打击骇客?

(2008-12-22 14:51:28)
标签:

骇客

立法

it

分类: 开源文化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或对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以上规定,让我感到不解?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理解:对非法持刀抢劫获取钱财,或对当事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持刀抢劫者,追究责任,理所当然。关键在于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工具的人或单位。提供工具的人或单位有错?这显然不公平。现在我们回到这件事的本身。“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如何理解?是追究此类程序的开发者还是此类程序的传播者?还是都要追究?这好像很难说清楚。按照字面理解是提供程序工具的

所有对象都要追究责任。那么不管是作者还是传播者,都要追究。

 

软件它具有与其实事物不同的特性。典型的远程管理软件,它是方便管理员管理远程计算机。如果张三使用了这个软件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安照刑法,这个软件的提供者也要受到刑事追究。像此类事情可能会更多,在以后的具体刑事诉讼过程中争议会更多。也很难量刑。

 

对于那些骇客,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我们的法律也是空白。此次立法,也具有历史意义。我们还要不断完善网络法制体制。计算机有它独特的行业性质,犯法本身都是技术行为,高手可以做到不留下任何痕迹,或加害于他人。我们的法律也要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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