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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辩证

(2006-02-07 09:16:11)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一书的第五章“习惯三:要事第一”非常完整地阐述了对消耗时间的事务的分类(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方法,也作了非常深入的分析。这种分类方法,简明而深刻,是每一个管理者(根据德鲁克的观点,知识劳动者都是管理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如果我们将事情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两个维度来分类,可以大致分为四类:一、不重要也不紧迫,二、不重要却紧迫,三、既重要也紧迫,四、重要但不紧迫。

只做第一类事务的人最终会成为没得事做的人。如果组织机构里有这种人,其替代成本也是非常低的。只做第一类事务的这种人的价值,对组织来说,等于零。

只做第二类事务的人,是没有清晰目标的人,一天到晚云里雾里,付出不少,收获却不多,好比一个团队全是孙悟空,却没有唐僧,西天取经的目的已经完全被斩妖除魔的快乐所取代。

完全被第三类事情所困住手脚的人是没有前途,他已经成为重要工作的奴隶,成为这些重要且紧迫任务的囚徒。如果一个管理者不幸成为这样的人,他所在组织的命运是可想而知:妖怪都杀不完,谁还有时间去取经?

做好第四类事情才是个人和组织的希望所在。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是实际操作却与之相去十万八千里。

想起胡雪岩的口头禅:事缓则圆。

文章引用自:http://www.ceocio.com.cn/blog/user1/1874/archives/2006/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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