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升随笔1951:000820*ST节能中的主力如何顺利脱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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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停止上市主要有四项规定。在第十四章里,强制退市有以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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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14.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
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14.2.2 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高于
500 万股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出现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
100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其 A 股、B
股股票的成交量同时触及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
A 股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 500 万股以上或者 B 股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 100
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14.2.3 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二)每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三)公司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14.2.4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4.2.1
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14.2.5
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前款第(一)项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4.3.2 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可能出现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明公司可能出现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情况时立即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14.3.3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或者追溯重述的财务数据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4.3.4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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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里退市的主要内容。
000820*ST节能最近二个月行情上涨气势凌厉,但本人考虑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条例里规定的退休条件一直不敢进入,因为此股完全符合退休条件。看着上涨行情,又想到退休条件,纠结。
此股2021年4月30日公布2020年年报和预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
根据F10财务数据:
预计2020年1-12月扣除后营业收入:165万元至215万元。
预计2021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3,200万元。
每股净资产-3.45元。
根据“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中14.3.1项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此股的每股净资产不能达到正值,必然会退市。
再来观察一下此股最近几个月的上涨行情。
最近公司向南京中级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我一直想知道主力在这种退休股票里如何顺利出局?
道升写于2021-4-20日 22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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