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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交易在银行间市场开锣

(2005-09-12 16:06:10)
分类: 码字存档
禹刚 2005年08月11日

  作为汇率改革的配套措施,也是银行间市场期待已久的远期外汇交易终于在昨天面世。

  就在央行前天刚刚宣布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后,昨日,央行进一步出台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随着我国由固定汇率制转变为浮动汇率制,远期等外汇衍生产品的推出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直以来,银行间外汇市场仅有即期交易品种。在以前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机制下,市场成员并不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但随着7月21日以来银行间市场汇率波动幅度的加大,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随即暴露在不断波动的汇率风险中。

  央行在第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为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汇率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将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和各种外汇衍生产品,尽快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推出人民币对外币掉期等产品。

  央行的这一承诺在昨天终于兑现。

  此外,央行还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同时,还将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央行称,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

  根据新规定,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得到扩大,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央行前天发布的关于扩大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规定均没有涉及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准入问题。而昨天发布的规定则是专门针对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作出的规定。

  “这是市场化的一个开端。”光大银行一位外汇交易员表示,虽然目前来看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不多,主要是一些大型进出口公司,但是“迈开这一步很有意义,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等。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钟伟教授表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3年统计,全球参与外汇交易的合约中,有一方不是金融机构的占到所有合约的40%,只有扩大交易主体,才能加大市场的流动性和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

令人关注的还有,将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交易中心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

  上述光大银行人士认为,破除了机械化的定价方式,激烈的价格竞争被引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压缩银行的获利空间。

  “不过蛋糕也更大了。”交通银行一位人士表示不用过于担心,毕竟会有更多市场主体进入,更多的资金进入运转。“但是对银行在创新、定价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要求更高了,以前有风险,可以转移一部分给国家,今后则要做好承担大额损失的准备。”

  而金融专家谭雅玲也表示,市场化的交易方式有助于提高公平性和透明度,找到人民币在市场需求下的真正价格。

  “在国际外汇市场的场外交易中绝大部分都是用的竞价驱动交易,特点是交易不连续、合约不标准。对于机构来说,如果买卖的量大,交易双方应该采取议价方式。”钟伟说。

  钟伟认为,央行对市场的干预,今后将集中在远期市场,而只动用外汇储备的一些流动性来应付即期市场的异常波动,对远期市场的干预实质也反应了央行对货币价格走势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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