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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刚 2005年03月07日
香港金管局上周五(3月4日)公布了《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根据该《草案》,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上限由12%调高至16%。
该《草案》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6月颁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对香港《银行业条例》进行相应修改。《草案》规定,香港注册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按照该条例所规定的方式计算资本充足率,并按照相应标准披露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财务信息,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上限由12%调高至16%。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敏感度更高,所涵盖的风险种类也更多,对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很有好处。他透露,金管局将继续与香港银行业紧密合作,确保能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规定的2006年底之前,在香港银行业中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
《草案》还包括,如果一个银行没有按照所要求的“时间和期间”披露相关信息,则“则每名董事、每名行政总裁及每名经理均属犯罪”,需披露的信息包括运营状况、盈亏状况和资本充足率等。
同时,该《草案》还明确规定,对于银行类机构内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人士,以及银行类机构负责证券业务的高管,如果因违规被处罚,监管部门可向公众公布此类处罚的详细情况。
据透露,香港行政长官会议已通过该《草案》,并将于4月6日向立法会提呈。
据安永今年1月发布的亚洲银行业对新巴塞尔协议准备情况的调查显示,亚洲地区65%的金融机构尚处于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准备工作的起步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准备工作,大部分亚洲银行的主要精力仍放在新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方面。
2月底评级机构标普的一份报告也显示,亚太地区的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日本等地区进展不错,但即便这几个地区,也还需加强某些方面的工作,其他地区则需加快进度。
香港金管局上周五(3月4日)公布了《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根据该《草案》,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上限由12%调高至16%。
该《草案》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6月颁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对香港《银行业条例》进行相应修改。《草案》规定,香港注册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按照该条例所规定的方式计算资本充足率,并按照相应标准披露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财务信息,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上限由12%调高至16%。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敏感度更高,所涵盖的风险种类也更多,对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很有好处。他透露,金管局将继续与香港银行业紧密合作,确保能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规定的2006年底之前,在香港银行业中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
《草案》还包括,如果一个银行没有按照所要求的“时间和期间”披露相关信息,则“则每名董事、每名行政总裁及每名经理均属犯罪”,需披露的信息包括运营状况、盈亏状况和资本充足率等。
同时,该《草案》还明确规定,对于银行类机构内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人士,以及银行类机构负责证券业务的高管,如果因违规被处罚,监管部门可向公众公布此类处罚的详细情况。
据透露,香港行政长官会议已通过该《草案》,并将于4月6日向立法会提呈。
据安永今年1月发布的亚洲银行业对新巴塞尔协议准备情况的调查显示,亚洲地区65%的金融机构尚处于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准备工作的起步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准备工作,大部分亚洲银行的主要精力仍放在新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方面。
2月底评级机构标普的一份报告也显示,亚太地区的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日本等地区进展不错,但即便这几个地区,也还需加强某些方面的工作,其他地区则需加快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