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可代替现金支付履约保证金
(2017-07-28 14:43:54)11月16日从市经信委获悉,从即日起,受让工业用地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再需要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只需要提供相等额的银行保函即可办理出让相关手续。
据介绍,根据我市现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我市工业用地受让人需缴纳土地出让金20%的履约保证金,企业项目通过复核验收后不计息返还。按惯例,该笔资金一般以现金方式缴纳,这对部分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针对企业融资难、流动资金压力大等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市经信委和国土局经共同研究,今后,工业用地受让企业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减轻企业负担 安徽省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替代现金保证金两类保证金将推行银行保函制
附:国务院:对于保留保证金 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016年06月27日 17:42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6月27日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履约等四项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016-06-27 17:18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国办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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