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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公务员。2008年春节,我去了妻子所在的城市与家人团聚。春节期间,我不幸得了突发性耳聋,左耳几乎“报废”,幸好就诊及时,经过一周时间的住院治疗,又吃了一个月的药,耳朵才逐渐康复,听力恢复正常。
假期结束后,我回到工作单位。虽然治疗耳朵花费不大,仅一千多元,但我还是决定尝试报销,毕竟是该享受的。
打电话到医保部门,咨询医疗费报销的手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把就诊、治疗的各种单据报去审查,同时提供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等。
各种资料准备好后,我来到医保办。接待我的工作人员是一位大姐,她看过单据后说,医保只能报销60%,而且还得除去床位费、检查费、门诊费等,如此一算,最多只能报销300元左右。
我心想,报销300多元也比全部自己掏腰包强,就把各种单据、资料交给这位大姐。她收下后说,还得等到有关科室审查后,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才能报销,即使研究通过了,也得半年以后才能拿到。
我说,半年就半年吧,又不是巨款急等着用,啥时给都行。大姐笑着说,到时候会直接把钱打到你的医保卡里的。我说了谢谢、让你费心了之类的客气话后,转身告辞了。
过了两天,我把这件事忘了。第三天,那位大姐打来电话,说,你的医疗费不能报销了,按规定,住院治疗必须在定点医院。我说,我得的是突发性耳聋,病情十分危急,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可能一辈子就聋下去了,怎么可能再返回来到定点医院治疗呢?她说,如果在外地治疗,必须由定点医院开据转院证明。我说,我能回来开转院证明,何必在外地住院呢?她说,那没办法,就这样规定的。我说好好好,我不报销了,明天我把单据拿回来。她说,行。
我又跑了一趟医保局,拿回了单据和资料。就这样,我一分钱没有报销,还搭进去40元车费。
且不论医保规定是否合理,也不论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单就报销的程序这么繁杂,就让人难以接受。
我的医疗费只花了一千多,还可以承受,如果是得了更严重的疾病而花费了巨额资金,像这样的规定、这样的程序,一定会影响资金的周转而影响了治疗。
前不久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医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剩余大量的资金。一方面,病人需要资金帮助,而另一方面,又剩余了大量资金,使医保资金闲置,从而给挪用、贪污等腐败行为提供了契机。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为世人诟病。同样,基层公务员看病报销也很困难(当然,不排除一些领导干部很容易报销、甚至全额报销医疗费)。如此说来,并不是所有公务员的医疗费都能报销。
正是:
看病难啊看病贵
身体有恙人遭罪
苦了基层公务员
自己承担医疗费
图片来自网络
我没这么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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