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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啊,儿死后,还能否埋在大路旁

(2007-12-25 07:47:21)
标签:

殡葬改革

土葬火葬

非法谋利

侵吞公款

私欲膨胀

感悟杂谈

打油诗

杂谈

分类: 【人生凶残的】
★本文被新浪“文化博客”首页推荐
 
娘啊,儿死后,还能否埋在大路旁
 
娘啊,儿死后,还能否埋在大路旁
 
 

        小时候看电影《洪湖赤卫队》,记得韩英唱道:“娘啊,儿死后,你要把儿埋在大路旁,将儿的坟墓向东方……”在殡葬改革的今天,许多地方都实行了火葬,再也不能把尸体埋在路旁了。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邻近的双坝乡就可以“把儿埋在大路旁,将儿的坟墓向东方”。
        双坝乡一直是县殡葬改革的先进乡,死亡火化率很高。可是最近一年来,该乡殡葬火化率徒然下降,这个情况,引起了县民政局的注意。于是,县民政局派了一个工作组到双坝乡调研。
        工作组到双坝乡不久,就接到了群众的举报,说一些村委会私下收取土葬费,只要交钱,就允许土葬。工作组获取消息后,立即上报县民政局,并会同双坝乡党委,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村委会对每一丧户分别收取1000-3000元不等的土葬费。当村委会相关人员被约到调查组接受调查时,他们承认收取了土葬费,但都表示,这些钱他们并没有留下,而是全部上交到乡民政办,还有民政办徐主任开的收据。
        徐主任就被约到调查组接受调查。他承认,他私下与一些村干部达成了土葬收费的协议,根据丧户家庭状况,收取不等的费用,然后按照“徐六村四”的比例分成。但通过审查账目,钱款均未入账,全部被徐侵吞。
        由于涉嫌刑事犯罪,调查组将案子移交到检察院。经过检察院立案侦察,确定徐主任一年多的时间,共收取50多户土葬费用人民币9万余元,徐侵吞了近6万元。最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审理,判处徐有期徒刑3年。徐主任还被开除了公职。
        当前,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去世后火化已经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可是,一些农村仍然存在着“入土为安”的思想。作为主管殡葬的部门,应该带头宣传、落实殡葬条例,而不能为了私利,收取费用允许土葬。双坝乡的徐主任不仅违法收费,还将违法所得侵吞,构成了犯罪,最终非法所得被全部没收,还被开除了公职,并服刑三年。他为自己的私欲付出了代价,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正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正是:

私欲膨胀为了钱
监牢之中度三年
伸手必然会被捉
引以为戒莫贪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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