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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让我们免费洗桑拿

(2006-07-21 07:07:18)
分类: 【感悟杂谈的】
    电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的质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我们就说这种商品是合格的;否则,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人们用电,等于购买了供电部门的产品,是有权利其保证产品质量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居民照明用电电压为220伏(其偏差不得超过+7%、-10%)
,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都不能使电器正常使用(当然,有些电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如电视机等),或者会对家用电器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电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而我所居住的地方,夏天电压非常低,去年最低时甚至仅有130伏左右,严重影响
了正常的生活,空调不开启,冰箱不制冷,电扇转速慢,电灯像蜡烛,电视画面闪,电锅久不开……不仅如此,电压还非常不稳,忽高忽低。无奈之下,我只好花了近千元购置了一台大功率稳压器。
    今年供电部门更换了电线,电压比去年有所增高,但还是没有达到标准,左邻右
舍的空调目前还是不能正常启动,不得不在38℃的高温里忍受热浪煎熬(幸亏我有稳压器,避免了洗免费“桑拿”)。
    居民用电时,与供电部门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契约关系,只要用户依法用电,足
额缴费,供电部门就有义务保证电的质量,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电器因此损坏,供电部门理当赔偿。用户为此发生的额外费用(比如购买了本来就无需购买的稳压器),供电部门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如果下辈子我还记得你,我一定能得到补偿的)。
    唉,没办法,供电部门是老大,通称“电老虎”,老虎的屁股是摸不得的,像我
这样能够发发牢骚也就不错了,这多亏有了网络,否则,我连发牢骚的地方都没有,只能与我的那些邻居们一起洗桑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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