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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种植业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测算参考标准和上岗资格及岗位职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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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管处、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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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
上岗资格及岗位职责
一、上岗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热爱农技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高级以上证书。县以下农技推广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
3.熟悉农业方面的政策法规。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
⒈积极主动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法规。
⒉参与制定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⒊向当地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广机构提出促进农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⒋按照岗位分工,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植物检疫等;承担农业有害生物、农田墒情和苗情、耕地质量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提出相应对策。
⒌按照种植业发展需要和农户需求,进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创新,成熟后在当地组织推广;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农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工作。
⒍指导好下一层级的农技推广工作,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场(户、基地)建设,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民间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开展推广活动。
种植业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人员
编制测算参考标准
测算基层公益性种植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应按照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村庄和农户数量、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等因子进行科学计算。
为了计算方便,本参考标准主要选择县域内农作物种植面积(一年生作物为播种面积、多年生作物为栽种面积)、农户数、行政村数作为测算的基本指标并分别设定其权重。
农作物播种面积指标值(A)和权重设定:0.5~1.5万亩配备1名农技人员,权重为0.3。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含)以下的县域,或园艺产业发达的县域、山区县,指标值A可设定为0.5;人均耕地面积在1.5亩(含)以上的县域,指标值A可设定为1.5,其他县域的指标值A可参考当地人均耕地面积设定。
农户数指标值(B)和权重设定:500~1000个农户配备1名农技推广人员,权重为0.5。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50人(含)以下的县域,或农户居住分散的县域,少数民族县,指标值B可按500户配置1名农技人员设定;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500人(含)以上或农户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域,指标B可按1000户配备1名农技人员设定。
行政村数指标值(C)和权重设定:2~4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技推广人员,权重为0.2。行政村规模在1000户(含)以上的县域,或农户居住分散的县域,山区县、少数民族县,指标值C可设定为2;行政村规模在500户(含)以下、农户居住集中、服务半径较小的县域,指标值C可设定为4;其他县域的指标值C可视具体情况在2~4范围内设定。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编制人数测算公式如下:
编制人数=0.3A+0.5B+0.2C
以上测算的编制人数为县及县以下应配备的农技推广人员总数,其中县以下农技推广机构(区域站和乡镇站)的人数占编制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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