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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谜案】
【成都商报记者牛亚皓 发自广西】
2011年2月3日夜,王子发又醉醺醺回到家里。他从厨房拎起菜刀,走进卧室。妻子惊坐起来:“你要杀我?!”13岁的儿子也突然大叫:“杀我吧!”王子发把菜刀放下来。
这天是大年初一,王子发和妻子韦美英记得很清楚。
时过一年整,2012年2月3日,两人再次为此事的细节争吵。王子发以辩解的语气说:“菜刀没举上来。我喝多了。就喝了两到三瓶啤酒。”他妻子在一旁撇嘴、翻白眼、抹眼泪,“不要相信他。他有一半的话都是假的”。
“我酒量不行。年轻时不喝酒。刚学会一年酒,就被公安局抓了。”王子发苦笑。
【一】
王子发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小学文凭。弟兄5个,他排行老四。大哥王子高是“小包工头”。十二三岁时,王子发就跟随大哥打工。24岁,经一表嫂介绍,他娶了几十公里外的21岁的韦美英。25岁时,他有了一个儿子。
故事是从11年前的那个夜晚开始的。
2001年,王子发27岁,在东兰县城打工。9月19日晚,他到县农机厂职工宿舍吴宗谋家饮酒。
王子高给农机厂修房时与吴宗谋相熟,故吴与王子发也认识。吴当时为农机厂职工,年龄60岁左右,与邻居覃汉宝的父亲覃炳福是同事,还做过覃炳福的“徒弟”。故覃汉宝亦称吴宗谋为叔。吴宗谋的妻儿当时许在农村老家生活,吴给覃汉宝留下的印象是嗜酒。
这天,王子发与吴宗谋饮酒至深夜。
这夜11时许,邻居覃汉宝从朋友家饮酒归来。
20日凌晨1时许,王子发突然从吴宗谋家跑了出来。
他上身赤裸、浑身是伤和血,手里拿着刀。
据后来伤情鉴定,王子发身上共有39处砍划伤。
刀是水果刀,约一尺长、带着血。
那夜,吴宗谋身中20多处刀伤。于翌日下午2时30分死亡。
凶手是谁,王子发说不认识,也没看清面目,当时“喝酒太多“、”天太黑”、“搏斗激烈”,只记得那男子“身高一米六,长发中分,穿白色上衣、灰色裤子”。
住了10多天的院,王子发回老家休养。当年10月11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5日经县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2002年8月2日,河池市检察院以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1月12日,河池中院改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子发死刑。2005年3月14日,广西区高院改判王子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子发一直喊冤、上诉。2005年3月终审判决下达后,王子发从东兰县看守所至广西贵港监狱服刑。不久,他用针和蓝墨水在手臂纹上“冤枉”二字和三个惊叹号。
【二】
李秀珍带着两个儿子,改嫁给东兰县农机厂职工覃炳福,1980年生下儿子覃汉宝。覃炳福比李秀珍大18岁,收养了一名弃婴(女儿)。李秀珍在县建筑公司工作,为公司承包的菜市场的负责人。2000年,覃汉宝结婚并有了一个女儿。
2001年,覃汉宝21岁。此后几年,是他的多事之秋,他刚6天的儿子夭折(那孩子在他怀里全身变成乌黑),妻子和一包工头“私奔”(至今未归),因躺在床上吸烟给家里造成火灾(二楼所有家具物品化为灰烬)。此后,这个原本在县城条件优越的家庭(在农机厂家属院有一座三层小楼)便开始走入深渊。
2005年11月3日,覃汉宝因犯抢劫罪被东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05年4月18日起至2009年4月17日止。在广西罗城监狱服刑期间于2008年5月20日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08年8月17日。
王子发服刑的贵港监狱,距覃汉宝所在的罗城监狱相距300多公里。
2007年2月5日,覃汉宝突然提出“自首”,交待余漏罪行。
“6年前,我杀过一个人。他叫吴宗谋。”他把杀人细节和作案动机讲得都很清楚。
时过6年,为何自首?“在监狱服刑期间,干警的教诲、所看影片的警醒,让他逐步明白做人的道理,从而良心发现忏悔罪行,最后终于鼓起勇气,坦白自己杀人罪行,以洗涤心灵的污垢。”后来有媒体报道说。
还有一种说法,覃汉宝在监狱里“信佛”了。
【三】
就这样,王子发的命运峰回路转。
2007年5月,河池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对王子发案各证据进行复核。12月4日,河池市检察院以覃汉宝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院提起公诉。2009年1月,河池市检察院第二次向中院提起公诉。2009年5月14日,覃汉宝案在河池中院开庭。2009年7月17日,河池中院第二次开庭。第三次开庭是在2010年6月10日。
在王子发的辩护律师黄国生看来,三次开庭经历了相当曲折的过程。
在证据复核中,曾对王作有罪证词的关键证人全部翻供。
2008年8月17日,已刑满被释放的覃汉宝走出监狱大门不久,(同一天)就又进了看守所。
第三次开庭,“覃汉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当时媒体报道,“时隔多年,他对当年作案的现场细节仍记忆犹新,连作案现场被害人床上的物品都能说出”。
2010年8月2日,广西区高院撤销该院(2002)桂刑复字第509号刑事判决和河池中院(2002)河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河池中院重新审判。再审期间,河池市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人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的起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6日裁定,准许河池市检察院撤诉。
8月20日,河池中院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河池市检察院对王子发撤回起诉,本院决定对王子发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同时送达的还有东兰县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我局办理的王子发抢劫案,因该案犯罪事实和证据不存在,不应对犯罪嫌疑人王子发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检察院撤诉、公安机关销案,即王子发案已不存在,意味着他被无罪释放。”黄国生说,“但按一般法律程序,王应在法庭上被宣告无罪,拿到正式的法律判决文书,以此洗罪正名。”
【四】
时过9年,2010年8月6日,王子发重获自由。
他从贵港监狱大门里走出来,身穿新换上的黄色体恤和黑色短裤。“不知开了几个小时”,法院的车将他送到东兰县。二哥王子山、村支书王伟、武篆镇党委书记将他接送至拉乐村。
像赵作海阔别11年回到故乡,王子发对沿路的风景和老家亦感到陌生。这个小学仅上了两年的农民尽管心里百感交集,却找不出足以表达的词语。
人生早已沧海桑田。那个他跟随多年的包工头——大哥王子高,于2004年出车祸离世。儿子,他离家时仅不到两岁,现在已成少年。比赵作海幸运的是,他的妻子韦美英并未改嫁,等了他9年。不幸的是,他的母亲已“双目哭瞎”,父亲“精神也恍惚”。
一路崇山峻岭。“红色”痕迹凝重的武篆镇,依然贫困的拉乐村。村中自己仍未盖完第二层的房屋,破旧地矗在那里。猪圈旁边的那几棵芭蕉树,结了一嘟噜一嘟噜的芭蕉。
父亲王仕书站在村口那歪歪扭扭的小路上,眼泪早已流了下来。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提着菜,吃了晚饭才走,如是者两日。法医韦忠恩过来取血样和指纹,主动和他搭讪,“出来就好了”。王子发把脸扭向一边,“9年前就是他”。
2010年8月8日,一直在广东佛山打工的妻子韦美英回到老家。“我在村口,一眼就认出来是她。她坐在三轮车上。”2012年2月3日,王子发在家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韦美英很快就怀孕了。2011年夏,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王子发起的名字,王双满,王双意,“双双满意”。
家里有一亩多地。王子发身高不足1米6,身体又瘦又虚,不能干重活。玉米,是韦美英种的。但他平时会上山砍柴(烧锅用)。偶尔也会到镇上“赶场”(赶集之意)。他不会骑摩托,家里也没有自行车。他在镇上转转,发现已无一人认识,也无一人认识他。可在9年前,他在村、镇、县颇有几个“狐朋狗友”。
2010年8月底,王子发获得国家赔偿等总计89万元。作为报酬,他给律师3.9万元。还账、借给亲戚几万元。此外,还买了一个电饭煲、一张大床、一台洗衣机。
2012年春节前,他花2600元买了一台彩电,没耽误看春晚。
此外,没有更明显的支出。没有给自己添一件新衣服。他本来打算加盖房子,但按当地风俗,请了一个风水师,风水师说他暂时不适宜盖屋。
【五】
生活,又千头万脑地向他涌来。他与人的矛盾,很快就产生了。
他与父亲王仕书、二哥王子山、三哥王子卫、五弟王子祥先后多次吵架,甚至和二哥动了手。原因是,他怀疑他们与自己的妻子有染。“看孩子(双胞胎女儿)像谁?”他说。
和妻子韦美英,更是争吵不休,以致于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他怀疑我和二哥、三哥好,说孩子不是他的,经常打我。”韦美英又指着他哭道:
“以前我怀孕就怀了,为什么你回来我才怀孕?我要离开你,早就走了。那时我24岁,还那么年轻。现在我35岁了!”
“你说你怀疑老婆有人,有证据吗?”成都商报记者问他。
“没证据。”他在炭火盆上搓着手笑道。
唯一让他内心愧疚的是母亲。“她为了我,眼睛哭瞎了。我对不起她。”他哽咽道。
可是,他把父亲赶出家门。现在,他父亲王仕书独自住在猪圈里(他母亲在五弟家住)。臭烘烘的猪栏与他父亲的床和锅灶在一屋之内,令人不忍再看第二眼。
“他,他…..”70多岁的王仕书说起王子发就要流泪。2月3日下午,他到武篆镇信用社取钱。“你帮我看看折子(低保)上还剩多少钱?”他递给成都商报记者一个存折。
在寒冷的大风里,那存折显示还剩7.5元。
酗酒、脾气暴躁、多疑、伤害家人……王子发抓着头发,“我不适应。离太久了,隔阂。”
“他精神已经不正常了。”他的亲戚说。
他被迫去医院看“病”。 2011年10月,广西龙泉山医院确诊,他得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他对这个“诊断”半信半疑。“我觉得孤独。”他说:“没有交往,要那几十万也没用。”
【六】
故事到这里远远没有结束。王子发不知道,覃汉宝也回来了。
覃汉宝也回家了!?没错,就是那个自首说杀了人才使王子发案重审的覃汉宝。
2012年2月4日夜、2月5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覃汉宝家见到了他。
这几日,在东兰县城,时时飘起小雨。这个被当地人称为广西最穷的地方,城中街道旁的多处墙壁上,写满了“枪支迷药”等的黑字广告。即便在“繁华”地带,居民也熟视无睹。
覃汉宝家还在农机厂家属院,还是那座三层小楼。“是的,他回来了。”街坊邻居说。
家里凌乱不堪,和王子发家一样凌乱不堪。说不清什么样的怪味。一楼养着猪。
二楼,覃汉宝的姐姐在吃饭。她在广东打工十几年了。覃汉宝的女儿,已经12岁了,上小学四年级,她给成都商报记者拿出7份文书。
和送达王子发的相似。一份日期为2011年9月27日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9)河市刑一初字第9号):“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河检刑变【20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汉宝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的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对被告人覃汉宝犯故意杀人罪的起诉……准许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日期为10月17日的河池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已无明确的被告人……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呈兴(吴呈兴系被害人吴宗谋之子——成都商报记者注)对被告人覃汉宝的起诉。”
还有日期为2011年10月25日的东兰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东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为10月29日的东兰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日期为2011年12月29日的东兰县公安局撤消案件决定书(副本)(兰公刑撤字【2011】1号):“我局办理的覃汉宝涉嫌故意杀人案,因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撤消此案。”
【七】
三楼的床上,躺着覃汉宝。他头发凌乱、面孔苍白、身体显得虚弱无力。
“他回到家后,成天酗酒。一晚上能喝掉一箱啤酒(12瓶)。喝完有时跑到大街上睡,有时站在淋浴下不停地冲水。不停地向我要钱。我说,妈妈没钱了。他就发脾气,跑出去。他夜里不睡觉,天亮了才睡。一天到晚不停地画画画。有时突然说,妈妈,有人追过来了。”覃汉宝的母亲李秀珍抹着眼泪,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怎么说呢?这是他的创作,他的作品。
没几年时间,他创作了上千件这样的作品。在厚厚的笔记本上,有10本。还有烟盒上(成条的烟盒),叠在一起,也积满了一个纸盒。
他夜以继日地创作,可以不吃不睡。
密密麻麻的图形和文字。但你看不出是什么文字。“大约是古埃及一类的文字。”他说。
图形有金字塔、庞大的墓地、激光枪名单和飞鸟(有着绚丽的翅膀),等等。
他指着画在烟盒上的一个大金字塔说:这是墓道,这是石棺,这些是通道、墓室。
他指着一个画在笔记本上的墓地(类似于平面剖解图):这是当地一个不为人知的大墓。
飞鸟上那厚厚的翅膀,也由复杂的文字组成。
名单有日本731部队和“光头邦”等,但名字依然由我们无法辩解的象形字组成。
图案涉及到上述细菌部队的详细构成、各类编号(是我们可识的阿拉伯数字)。
“你知道这些奇怪的图形和文字是什么意思吗?你自己画的。”成都商报记者问他。
他摇摇头:“我接到的信号告诉我,全球只有4个人能看懂。”
显然,他自己并不在这四人之列。
他说,信号是从那几个月开始的。他被关在禁闭室的那几月。“有一天,突然之间,我就听到了从宇宙(或者其他地方)传来的信号。我只是按照信号,原样画了出来。”
“有一天,”他表现出困惑的神色:“一个信号告诉我,我可以做佛祖。后来,信号改变了,让我做玉皇大帝。又告诉我,让我去救一位公主。”
后来,在现实世界中,他真的救了一个人。
那个人的名字叫王子发。他原本不认识。
“你真的救了他。”他母亲看着他,含着泪。
他在等一个结果。其中一个笔记本被他哥哥(同父异母)带到一个“专家”那里去了。
“不知道他能不能破解。”他流露出期待的表情:“但还没有回音。”
其它都可以不要。他紧紧护着这些图案和文字,像他几年前夭折的儿子、“丢失”已久的妻子、那一场25岁的火灾。
“你能不能帮我找人看看这些。”他只有这一个要求:“看谁能破解?”
他的父亲坐在一楼黝黑的光线中,瞪着双目。他身患偏瘫,神志清醒,但不能说话了。
我没有杀人,32岁的覃汉宝说,6年前他被关在禁闭室那段日子,“只想求死”,所以才去自首,说自己杀了吴宗谋。“他是我叔叔,我怎么可能杀他呢?”
“他连只鸡都不敢杀,怎么可能杀人呢?”李秀珍的这句话,和王子发的家属说王子发的一模一样。
那么2001年9月19日那个夜晚,到底你做了什么。“我喝醉了。记不清了。”覃汉宝摇着头说。
【八】
【附】
2001年9月19日晚,王子发并非直接找吴宗谋饮酒。
而是“和亲戚王忠勇去街上买了菜和酒之后,路过县农机厂宿舍吴宗谋家时,见吴正坐在家门前一棵树下,就顺势将菜和酒提进吴家一起吃喝”。喝到10点多,酒不够,王子发又掏5元钱去买。喝完酒三人出门,王子发与王忠勇回到“玻璃厂”的工地。
王子发没有睡着,又起身上街,“找另两名工友”。路上又遇到吴宗谋。吴说口渴,让王去买啤酒来喝。王掏2元买了一瓶啤酒,说“我干脆去你家睡算了”。边喝那啤酒边往吴家走。到家,吴又想喝,买来一斤当地称“土茅台”的自制白酒,边喝边划拳。
当晚11时许,覃汉宝从朋友韦尤的家里出来。他当天在农机厂宿舍区“抓”到一条十余斤重的狗,到韦尤家吃肉、喝酒。
凌晨1时许,王子发奔至离吴宗谋家不远的一个110岗亭。当时民警韦尚成在值班。王子发说,他在吴宗谋家沙发上正睡觉时,被刀砍在下巴上,他与之搏斗被砍伤,“缴得刺刀一把”。
韦尚成骑摩托将他送到医院。在医院,王子发又说,吴宗谋也被砍伤了,“可能死了”。
公安人员到吴家时,吴宗谋躺在厨房的血泊里,已奄奄一息。他身中20多处刀伤,于翌日下午2时30分死亡,“系被他人用较大的单刃尖刀刺割腹腔脏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造成严重创伤,最后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此前,从吴家跑出来时,王子发到厨房看了一眼,吴倒在一堆干柴上。
报案者和自称受害人的王子发,被逐步认定为杀害吴宗谋的凶手。
证据一,经公安部门伤情鉴定,王子发身上的39处砍划伤“为自伤”。
证据二,吴宗谋在弥留之际的问话笔录显示“和他一起喝酒那个王子高的弟砍”等。
证据三,王子发在东兰看守所羁押期间,同一监舍的犯人蓝福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3月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提供证词称,“在看守所监舍内听王子发说过,王在家乡建房时欠下1万多元的债,那晚到吴宗谋家喝酒后投宿,以为这个老头有钱,就去摸老头的钥匙想去开箱子拿钱,老头被惊醒,就杀死了他”。
另外的证据还有,吴宗谋在弥留之际称凶手“穿一白衬衣”与王子发当时装束相似,等等。
2007年2月5日,覃汉宝自首。
他对罗城监狱三监区管教科干部黄天学、罗城县检察院干警罗家涛、李劲说:
“那天我在县农机厂宿舍区抓得一条约十余斤重的狗,拿到朋友韦尤的家去吃。在韦尤家一直喝酒到晚上约11点,回家睡觉。怎么也睡不着,听到离我家四五十米远的吴宗谋在自家门前乱骂。他这个人经常酒后乱骂人,听到骂后很恼火,当时就想出去收拾他一下,又怕惊扰家人,不敢从家门出去。于是就从二楼后窗慢慢爬下去。当时拿了一把水果刀,这把刀是朋友韦尤送给我的。有一次在韦尤家玩,见他家桌上有长短不同的两把刀,我原想要一把长的,但他不给,只给我一把短一些的。
“走到吴宗谋面前大约一米远,我就和他讲‘夜了,你不要吵’,他就答我‘我吵我的,关你什么事’。还在那里骂我。越骂越凶,于是我就气了,就想把他骗到家里再收拾他。我和他讲‘口渴了,去你家要杯水喝’,他听完后转身进去拿了一杯酒给我,我喝后发现是酒,立即吐了出来,然后又和他讲‘去你家厨房喝口冷水’。随后就随他进到他家厨房门口处时,我一下子脑子一片空白,随手就从后腰拉出随身带的那把刀朝吴宗谋的腹部捅,都是连续捅,捅了多少刀我记不得了。
“直到见吴宗谋跌倒在地上我才停住手,捅完后我就朝外面走,路过走廊时发现右手边一房间睡有一个男人,我担心刚才捅吴宗谋被他知道了,第二天会告我,于是我就过到房内举起刀朝他身上腹部位置捅去,刀不知怎么捅不进去,这时他醒过来了,跟我搏斗,搏斗中我的刀被他夺去,那人用夺来的刀朝我左胸捅来,我躲闪不及,被刀刃划伤了左腋下部,至今仍留下划痕。
“后来搏斗中我俩都抓住刀不放,然后那人突然说‘你走吧’,我说‘你真的放我走吗’?他说‘真的放你走’,于是我松开刀,走出吴宗谋家,在附近转悠,听到警车来后,我还在附近转来转去,直到警车走后我才回家睡觉。
“第二天我就去宜州市拉浪渡口的外婆家住了一天,并打电话给妻子叫他处理放在家中三楼一个脚盆里泡着的一条血裤,在外婆家住了一天后就回去了。”
王子发案重审后,警方曾经的“自伤”认定被推倒。
开庭后,曾经指王子发有罪的关键证人全部翻供。曾供述王子发为建房还债而杀害吴宗谋的蓝福高开庭时到场,并当庭翻供。他称,当时一个狱警让他争取立功,他则为了减刑,在看守所监舍听说王子发在家乡建房欠钱,与杀人关联起来,“推理出来的证据”。
吴宗谋的儿子和堂弟也相继翻供,说他们当时只是听吴宗谋说,他和王子高的弟弟一起喝酒,被人砍,将之演变为“被王子高的弟砍”。
一个细节是:
被害人吴宗谋弥留之际,2001年9月20日,东兰县农机厂厂长黄正睦去医院看他,并问是谁用刀捅他,吴当时的回答是:
“是老捏(或老也)的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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