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陈琳,愿你在天堂安息!

(2009-11-01 17:15:55)
标签:

陈琳

沈永革

洛兵

郭亮

娱乐

分类: 音乐

陈琳,愿你在天堂安息!

      昨天是西方的万圣节,昨晚北京下了2009年的第一场雪。昨天下午4点多,《北京晨报》的王琳给我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听说陈琳跳楼自杀了,我一点都没法相信,我告诉了她陈琳的手机号码,还没把这个当回事。没过多久,以前给陈琳写过《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的洛兵也给我打电话求证,他跟陈琳失去联系好久了,我也给了他陈琳的手机号码。洛兵没过几分钟就给我打了回来,说陈琳的手机已经关机了。这时候我已经有点不祥的预兆,不过我真的希望这不是真的。到了晚上8点多,我的同事告诉我,陈琳的现任老公张超峰证实了陈琳确实已经去世。我给洛兵和郭亮都发了短信,洛兵很难过,他说给晓京(陈琳以前唱片公司星碟的老板)打电话,说着说着就说不下去了……
      关于陈琳的死因,众说纷纭,我昨晚上网看了一些报道。说得最多的,可能还是为情所困。昨天也是陈琳的前任老公、竹书文化的老板沈永革的生日,不知道这之间到底有什么必然联系。但自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之后,陈琳的事业一落千丈,却是不争的事实。今年4月份,我跟陈琳在一个活动中还见过面,当时她特别热情地跟我打招呼,她告诉我她离开了北京好长一段时间,换了个湖北的手机号码。活动结束她还要接受采访,我当时有事就先走了,过了几个小时之后陈琳给我发了条短信:“今天能见到你很开心,老朋友见面感觉特别亲切。找个时间一起吃饭吧!”那之后我们约了几次,却都因为各自都出差,阴差阳错没约成一起吃饭,结果没想到,那一面,竟成了永别……
      昨晚《长江商报》的记者熊子昂采访我,让我谈谈陈琳,关于她,我想说的也许远不止下面摘录的这些。中国流行乐坛失去了一位好歌手,我也失去了一位老朋友。陈琳,愿你在天堂安息!那里没有娱乐圈的这些纷纷扰扰,愿你能够心灵平静,得以往生!!

 

  陈琳的音乐
  她是真正的内地天后

 

  Q:陈琳的音乐有哪几个阶段?
  王磊说:陈琳的音乐可分为三个阶段,初期是以《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为代表,大概是1992年,她在艾敬、李玲玉之后成为国内第三位签约制女歌手。她的第一张专辑,原本是为那英筹备的,后来变成由陈琳替补演唱,没想到专辑推出后当时在内地非常火爆,陈琳也是借此从酒吧歌手转型成唱片歌手。中期她的代表作有《春天的旋律》《女人》等,当时她和日本的JVC唱片公司合作,起初走比较日系抒情歌的路线,后来陈琳的音乐和造型都开始变得更时髦更都会。后期陈琳跟张亚东有很多合作,像《爱就爱了》,音乐上她变得英伦范儿,转型成为个性女歌手,而且音乐中的乐队元素更加突出。后期陈琳与竹书团队的合作,制作、包装以及推广等方面都很成熟成功。
  Q:陈琳在乐坛的地位?
  王磊说:陈琳虽然在2005年之后,沉寂了很长时间,但她一直还是非常受关注的女歌手,也并没因为无新作问世而过气。这都是因为她是国内少有的唱将,《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百万销量让她一夜就成了一线女歌手;2002年到2004年这段时期,通过《爱就爱了》《十二种颜色》《不想骗自己》《我挑我的》《13131》这些歌,陈琳将自己的事业推上巅峰,这期间她拿到很多音乐颁奖礼的最受欢迎女歌手、最佳女歌手。陈琳是真正意义上凭借内地的音乐班底,尤其是乐队音乐而崛起的天后。
  Q:陈琳对内地歌坛有什么影响?
  王磊说:陈琳推出《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时,正是内地流行原创音乐起步的初期。而专辑主要是和指南针乐队合作的,这种流行乐与摇滚乐结合的形式,也成为日后内地原创音乐的一个方向。陈琳长期合作过的张亚东、郭亮、周笛也都做过乐队,摇滚乐的元素在她的专辑中,越来越凸显。包括近期也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女创作歌手的专辑,也都开始纷纷采取乐队的形式。所以说陈琳的音乐,对于内地歌坛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Q:您对她有怎样的评价?
  王磊说:跟她认识是在2000年,感觉她是个待人接物都特别好,而且很亲切、热情的人。而且以前我做记者,每次采访她,都觉得她很愿意跟人交谈。至于音乐上,她一直在进取,从准一线努力发展成真正的一线。尤其是在她的音乐后期,每张专辑她都力求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制作上也占据主导位置,像《不想骗自己》的歌词,她就退给方文山改了好几次,她当时说:“方文山再大牌也不行!”可见她对音乐多么坚持。对于她的去世,实在让人觉得很惋惜。也许她和沈永革的婚姻失败对她打击很大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