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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华源矿难安全生产 |
分类: 灯雨轩杂谈 |
本月十七日发生的山东华源煤矿溃水事故,一七二名被困矿工至今依然下落不明。有报道今天说,“溃水事故抢险专家组的专家经分析认为,溃水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事故。”(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1/220413713021.shtml)
好一个“自然灾害事故”!这样的结论是何其轻描淡写!这样的结论又将掩盖掉多少人祸的真相!这样的结论更能够保护了上上下下你我他她多少顶乌纱帽!可是,一七二名矿工兄弟的生命呢?与他们紧紧相连的一七二个悲惨的家庭呢?以及最起码的人权和尊严呢?
或许,专家们也是就事论事;或许,专家们也怀着同样的悲悯。他们只是按照所谓“客观”的情形去分析和评估,他们的工作不能够也不应该搀杂着感性的因素。那么,谁能告诉我们以上的结论并不会影响到作为一次严重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定性和责任的追究?如果不影响,则费时费力做这样的评价又有何意义?
华源矿难的诱因,或许正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然后就“山洪暴发”,再然后就“河水猛涨”,再再然后就“河堤决口”,再再再然后就“决堤淹井”。没错吧,这可是抢险救援专家组组长卜昌泰先生为我们清晰描绘的事故过程。然而,我想要弄明白的问题是:一、山东遭遇的此次强降雨,气象部门是预测到的并发布了相关的通报,为什么当地政府和华源煤矿未做任何应对突发灾害的准备?二、山东的强降雨始于本月十五日,而事故发生在十七日,但煤矿根本就没有停工防患,竟然在事故发生当天还有超过七百人在井下作业,安全制度的执行何在?三、从“突降暴雨”,到“山洪暴发”,再到“河堤决口”,这一连串的灾难绝不可能是一下子发生的,为什么要等到发现“决堤淹井”才组织作业矿工升井?
我相信事发后的救援行动一定是积极的,但我们真的要依赖于此前河南陕县支建煤矿透水事故那样的侥幸重现吗?重现当然是好的,然而看看各大媒体报道中频繁使用的那句话,“生还希望渺茫”,每一个读到这六个字的人,除了揪心一痛,我们又如何能乐观得起来?同样令许多人扼腕长叹的是,作为政府最高级别的安全监管的官员,李毅中先生不是坐在他宽敞舒适的办公室里,监察安全制度的完善和实行,却要无止境地舟车劳顿、辗转奔波于一个又一个重大事故的现场。这是李先生的辛劳和无奈,更是对我们各级政府唯经济增长至上而“视人命如草芥”的极大讽刺。
“自然灾害事故”,这个结论好的很哪!作出了这样定性的所谓专家们,等着职责系于此事的诸位大人们感恩戴德并为你们请功吧!至于那一七二个矿工的生命乃至他们家庭的未来,实在对不起,那是“自然灾害”,于我有何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