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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反腐 |
分类: 灯雨轩杂谈 |
经常对房地产市场畅所欲言的冯海宁先生昨天写了一篇博文,标题是《楼市反腐不能降低房价》,不过冯兄在文章中谈论的基本是“楼市商业贿赂”的问题。整顿楼市商业贿赂是否等同于房地产市场的反腐呢?从冯先生写作此文的动机来看,显然是混为一谈了。楼市商业贿赂是相对明确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它往往简单地表现为权钱交易或类似的行为。但房地产市场中滋生蔓延的腐败行为则要复杂得多,其不仅包含权钱交易,更是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的政策性腐败。冯先生的大作若标题为“整顿楼市商业贿赂不能降低房价”或许更贴切些。
既然谈到这个问题了,不妨多说两句。以我个人的观点,反腐恰恰是调控楼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出路。两三年来,中央政府频频祭出这条那条的调控措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然而收效甚微。究其所以,这些看上去赫赫威威的调控手段根本就没有找到中国楼市高烧不退的真正病灶。几次调控不过是发射了一通棉球子弹,不但对敌人毫发无损,甚至根本就没打在敌人身上。以致于对房价推波助澜者更是肆无忌惮,而普通购房者中愈来愈弥漫着沮丧的情绪和对政府的失望,许多人不得不加入进来成了房价继续飙涨的助推器。
譬如说银行加息,理论上讲一定会对房子的消费有抑制作用。但央行的谨小慎微使得每次0.27的加息根本不足以消弥楼市的热涨,投资者和投机客所能获得的巨大收益使得加息带来的成本对他们而言微乎其微,相反加息却加重了普通的自住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因此加息可谓是双刃剑,而这一剑似乎更多地伤及无辜,却未能有效地吓阻高房价的掮客。
又譬如限价房,其实可以预见,这将是比经济适用房更失败的举措。限价房政策的推出不但缺乏合理的依据,而且以其并不低廉的价格、蜻蜓点水的开发面积和购房者资格的限定,绝不可能对当前楼市发烫的额头有任何退烧的作用。相反,正象有些论者已经指出的,限价房相对于可比性商品房的有限降价,对于那些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来讲,其价格依然是遥不可及的。而政府这样的做法,无疑使房地产商吃了定心丸,又怎么可能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那么,造成楼市这般局面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腐败。房地产的命脉是土地,土地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的。一方面,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借土地生财,鼓励或变相鼓励房地产建设和投资,从政策上为后来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成长加满了燃料。而政府也由此得到了巨大的利益,财政的快速增加和税收的增长,官员政绩斐然,当然也包括有些官员们籍此而走上了致富之路。但是作为一方的管理者,科学地规划和使用手中的土地,应当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有几个官员认真地履行了这一职责呢?即使没有主观上的违纪行为,至少也是严重失职。另一方面,开发性土地的批出、卖出,又是掌握在政府官员的手上,监管的乏力使得在这一环节上成为了腐败的高发区。我们只需要看看有多少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官员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就可以知道,都是些什么样的商人才能进入这一行;我们只需要看看已经被揭露出来而倒掉的那些腐败分子,又有多少是与城市建设中的违法乱纪扯上了关系。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民众和媒体争论房价的爆发性增长时,总有政府官员跳出来有意无意地发表一番看法,借以影响论辩的方向;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控制房价过快增长,而地方官员们却消极对抗,使得上方圣旨夭折在他们的手上;更不难理解每次的调控为什么都是“平抑”而非“打压”,却越“平抑”房价窜得越高,造成了名为调控实为推涨的结果。
中国大陆还远没有成为一个自由经济的国度,所谓市场经济也是非常非常相对而言。政府也不是人民的管家和服务者,它仍然行使的是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职权。在众多的经济活动中和市场准入上,政府或准确地讲是政府官员享受着全体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而严重缺失了监督的公权力很容易被肆意滥用,直接的后果就是腐败现象大量滋生和存在着。房地产市场于公于私都蕴涵着巨大的利益,于是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这种公权力滥用和产生腐败的重灾区。如果中央政府不能从这方面真正有效地“刮骨疗毒”,痛下决心整饬吏治,则任何调控的措施都将是治标不治本的,也无助于房地产业及其它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介,2007-04-20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