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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入户强制执行物业费引发思索

(2005-10-31 13:54:39)
分类: 灯雨轩杂谈

朝阳法院暴力执法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对于业主欠缴物业费这样的民事诉讼动用武力执法,本身就是对法律和人权的公然践踏。民事纠纷首先应采取调解,法院也有必要了解清楚业主欠物业费这样一个普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单纯为了维护胜诉方的利益而武力对待手无寸铁的平民,我不知道我们的法院如何能称为“人民法院”?

 

况且,业主不愿交物业费,大多与物业公司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以及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有人说业主可以对此诉诸法律寻求保护,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心态。看看如今平民百姓维权的艰难和高成本,怎么可以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前不久报道一个民工维权遭法院、政府各个部门踢皮球,导致其极度绝望而杀人,这样血的事实又该是谁的错呢?

 

换个方式来看,物业公司往往是开发商交房时为业主们指定的,业主一开始就丧失了最起码的选择权;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往往又是单方面起草的并自己给物业服务定价,业主进而丧失了应有的公平协商的权利;物业公司的财务运作大多不能给业主公示,业主丧失了必要的知情权;...... 凡此种种,业主的利益谁来保护?那些主张业主不满意可以打官司的人,有没有想过在当前业主处于一盘散沙、平时还得奔波劳碌的情况下他们哪有资本去打一个非一两日可决的官司?即使打赢了,以一己之胜诉就可以把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赶走吗?是不是意味着某个社区超过一半的业主都得去打这样的官司?

 

换句话说,业主没有认可物业公司单方面的合同,也就是说他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合约关系,物业公司凭什么状告业主?法院又凭什么能受理这样的诉状并作出判决?难道有人强行扫了你家的院子,你就必须付钱给他?在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普遍存在矛盾的情况下,朝阳法院的暴力执法非常不可取;政府部门应该负起责任来,认真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而不是放任强势集团借法律之手巩固其继续获取不当利益,亦不能漠视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继续遭受不应有的损害。

 

(二介,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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