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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崇到失去道德法律认知?追星者应成为自己的光

(2022-09-15 17:16:00)
标签:

道德法律认知

盲崇到失去

追星者

成为自己的光

蔡育超

分类: 杂言我陈
盲崇到失去道德法律认知?追星者应成为自己的光 

作者:蔡育超

盲崇到失去道德法律认知?追星者应成为自己的光


9月12日18时,据北京警方发布李易峰多次嫖娼的警情通报已过去整整一天,其微博超话社区却热度不减,有理智粉丝表示愤怒和惋惜:向青春道别,法律面前无偶像。但仍有大量粉丝在李易峰超话留言:“这是造谣,永远不相信”“他是我的光是我的整个青春”“犯法就犯法,不影响我喜欢他”……部分粉丝对明星的盲目崇拜已到失去道德法律认知的地步,令人唏嘘。

卖假货、醉驾、嫖娼、吸毒……近年来,初代流量明星频频被爆出变成了“法制咖”,从红极一时陪伴几代人的青春,到罔顾法纪落得全网封杀。然而即使违法乱纪是不争的事实,也依然有狂热的粉丝等其复出翻红。

粉丝往往对明星表示赞赏、崇拜甚至迷恋,将明星当成自己的“光”,称自己为追“光”者。在流量明星的动态下,充斥着“好帅”“好美”“支持”“爱你”等模式化评论。粉丝对明星的喜爱本无可厚非——经过人设包装和镜头滤镜后所呈现的形象远比现实中的人要来得完美,如此一来,偶像的光像暗夜里的灯,其存在本身或给人以强大的精神寄托,但当这种喜爱逾越了对道德和法律的敬畏,那么我们就该停下来反思了。

社交媒体时代,明星们不间断的营业使得粉丝与偶像之间遥远的距离好似被拉近。“我还想等你亲自发微博,亲口说。”有李易峰的粉丝留言道,字里行间已经将其当成了自己现实中的朋友。在过去,粉丝还只能通过作品或线下演出、见面会接触到明星,而如今社交媒体的发达和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明星与网红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明星可以在抖音、微博上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日常,开直播与粉丝通过弹幕互动,“极力营造一种面对面的互动氛围”,建立起了一种介于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之间的虚拟互动。

以微博为例,明星发布近照、设置自动回复、开贴脸直播等,都能够让粉丝产生“这个人就在我身边”的错觉,从而产生情感依赖。为了提高粉丝的忠实度,打造接地气的人设,有些明星会频繁地在评论区与粉丝互动,及时回应粉丝的需求——染什么发色、晒自拍、抽奖等。对于粉丝而言,他们对明星在媒介上的自我暴露进行片面的单向感知后,能够获得愉悦感、满足感,不自觉与其同悲同喜,或对明星进行关系想象(妈粉、姐姐粉、女友粉等),或把其当成完美偶像进行行为模仿。而对于明星而言,迎合粉丝期待的社交媒体互动则能够给自己带来人气,而每一个点赞每一次转发评论的行为数据都能转换为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

但当我们喜欢明星的时候,我们喜欢的是这种打造出来的明星本身吗?我想我们喜欢的只是某种人设或某种精神符号,喜欢的是他们正好迎合我们期待的荧幕呈现,喜欢的是被美化过的虚幻形象。当追星者把明星称作自己的“光”,他们追的真的是明星身上的光吗?我想那更多的是一份期待——期待自己成为可以散发光芒的人,期待在追星的准社会互动中获得的陪伴感。

所以,追“光”者,请醒醒。与其信仰别人的“光芒”,不如相信自己的力量。明星早已在经纪公司的运作和粉丝的想象下变成了某种符号,而不再是其人本身。我们必须清醒地认知到现实与幻想的界限,当别人的“光”熄灭时,不必急着冷嘲热讽;当光的滤镜被撕碎时,不必沉沦,不必执迷,唯有回归当下,致力于成为自己的光,才是真正的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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